某先生-举报商家违规套现行为
信件主题: | 某先生-举报商家违规套现行为 | ||||
来信人: | 某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10月04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10050241 |
信件内容: | 2020年10月1日,安康市政府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面值18元及50元的电子消费卷,但某先生发现双星超市把电子消费卷为市民套现,现某先生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予以处理。 | ||||
信件回复: | 汉阴县:我局按照《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第六期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限上商贸企业参加此次活动,我局负责收集上报我县限上商贸企业名单。而双星超市不是我县限上商贸企业,没有资格参与此次电子消费券活动。本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是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支付宝后台拥有一套完善的资金管控系统,如有个别商家违规操作,会被后台自动判定为套现行为,对商家进行锁定,同时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汉阴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10月1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