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核实环保炭使用问题
信件主题: | 陶先生-核实环保炭使用问题 | ||||
来信人: | 陶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7130323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汉阴县城关镇美食街售卖早点,因环保部门禁止燃烧蜂窝煤,现想了解是否可以燃烧环保炭经营早点摊位,请予以回复。 | ||||
信件回复: | 汉阴县: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发〔2018〕4号)文件相关要求,环保炭属于禁止燃用的Ⅲ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汉阴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