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咨询
信件主题: | 关于养老保险的咨询 | ||||
来信人: | 成林林 | 来信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101180009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5年9月-2018年8月在汉滨区中原镇中原中学(特岗教师)上班,汉滨区在2018年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给补缴了三年的养老保险。本人2018年9月通过安康事业单位考试入职汉阴县漩涡初级中学,开始缴纳事业单位的社保。我想咨询下,前面汉滨区补缴缴纳的社保可以和现在所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合并吗?如果可以合并,应该怎么办理?如果不能合并,以前缴纳的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保又该如何处理? | ||||
处理进度: | 已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