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拟征公告〔2020〕4号)

索引号: xzfgzbmzrzyj-GK-2020-0012 发布日期: 2020-05-10 22:5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拟征地公告(拟征公告〔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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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公告〔2020〕4号)


  为解决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汉阴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如下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用途

  拟征收土地权属涉及涧池镇洞河村3、4、5、6组、西坝村1、2、3、5、6、7组、军坝村5组、花果村1、3、4、5、6组;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洞河出口处316国道以北至及花果村李家梁以南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为1500亩;用途为交通运输及仓储物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水田(旱平地)5.4万元/亩、坡地4万元/亩,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面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316国道平梁至涧池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涧池镇人民政府对拟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相关村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征地拆迁标定物有异议的,可向实施拆迁的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汉阴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自然资源系统相关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实施征迁单位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