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暂停销售治疗发烧类药物的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21:39 | |
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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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利于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根据汉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指示,现就全县立即停止销售治疗发烧类药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9日0:00时起,全县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治疗发烧类药物,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实施体温测量,如遇发烧、咳嗽等患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3、加强疑似病人摸排,对春节以来购买过治疗发烧类药物的顾客进行统计(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4、各药品零售门店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店内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店员健康晨检和个人防护工作。
5、各药店一律不接待发热购药者,门口设立停售警示牌,并提醒发热顾客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药品零售门店要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瞒报、迟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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