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办理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15:30

郭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扶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主管局统一招聘教师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作为民办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权利为民办幼儿园统一招聘教师。

二、关于对不符合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坚决清理、整顿或勒令停办的建议

我县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一直坚持严格的审批和退出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和民办园年检,不定期进行安全及常规管理监督检查,对所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估及年检较差的民办幼儿园,要求按期整改,对整改仍无法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几年来,先后有5所民办幼儿园被取消办园资格。今后,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严格监管。

三、关于政府资助,包括对一些按规范和标准办学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支持的建议

2015年起,我县开始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凡是符合办园标准,经申报并被批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在资金及优惠政策等各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四、关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民办幼儿园奖励的建议。

在每学年末主管局都会依据《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关于《汉阴县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相关资料已上报至县级相关部门,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将会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 的奖补资金。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幼儿园,将予以取缔。

    感谢你们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19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521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