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司法所沈波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近日,涧池司法所副所长沈波同志因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了骄人业绩,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作为全省司法所的先进典型获此殊荣。
现年44岁的沈波,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持有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现为安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代表、汉阴县法学会会员、涧池司法所副所长。曾荣获安康市金牌人民调解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汉阴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为新时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走进沈波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全市金牌人民调解员”、“鼎力援助、为民解忧”、“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解民忧”等各类奖牌、锦旗。这里经常会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讨薪、工伤、赡养、婚姻、土地纠纷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群众,沈波总是热情、耐心、周到地为来访群众提供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需求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
一面锦旗,一个感人的故事。2016年初,贫困户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负重伤,肇事司机逃逸,李某为治伤花费巨额医疗费,贫困的家庭因此而负债。她找到镇司法所,沈波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数次开庭、调解,最终由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事后,李某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去年6月,仁河村贫困户罗某来到镇司法所,为感谢沈波对他的法律援助,送来一面“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解民忧”的锦旗。罗某年已六旬,身患多种疾病,已失去劳动能力。其女儿没有及时足额给他赡养费。罗某找到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起诉其女儿,沈波承办此案后,及时调查取证、撰写起诉状、出庭起诉,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其女儿每月给付罗某生活费750元。此次法律援助,解决了罗某的生活问题,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
去年7月,贫困户黎某一家人来到镇司法所,为感谢沈波对他的法律援助,送来一面“为弱势群体匡扶正义显身手、为法援对象据理力争做工作”的锦旗。黎某的儿子黎小某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他们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起诉肇事方,沈波承办此案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撰写起诉状,出庭起诉,据理力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黎某及家人各项经济损失41万元。马鞍桥村李某被牛撞伤,为了取证,沈波不惧严寒,趟过冰冷刺骨的河水赶到事发现场取得了证据,进而为李某争取到了赔偿款。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按时完成国家扶贫资金回收任务,沈波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由于公车不够用,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沈波经常自驾私车办案,有一次下午出发到漩涡镇办案,返回途中由于路面湿滑,汽车方向失控,沈波及时采取紧急刹车,才避免了汽车坠入悬崖。有一次加班去镇内东风村办案,由于对面车辆占道超速行驶,将沈波的车撞坏,所幸无人员受伤。有时诉讼沈波一天要出三次庭,出庭起诉长达8个小时,弄得他精疲力尽。
从2007年至今,沈波同志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司法所副所长,每年都要处理近百件矛盾纠纷,有时一天要处理五件纠纷并出具调解书。他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到村到校园举办法治报告会、调解矛盾纠纷,为受援人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申请强制执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确保了一方平安。在综治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中,积极履职,努力工作,得到单位和群众的好评、点赞。
他作为镇通讯组骨干通讯员,坚持练好“四力”,勤奋写稿,并建立了微信公众号,所写稿件经常见诸于各级各类网站、报刊、杂志,不断宣传、展示了全镇政法战线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发表稿件150余篇,曾获镇优秀通讯员。
在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出动宣传车巡回村组宣传、检查点值守、对湖北、其他省份返乡、外出车辆和人员排查等工作中,他冲锋在前,加班加点,连续工作一个月,无私奉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做好业务工作。
初心不忘挑重担,勇赴基层解民怨;依法行政创佳绩,重整行装为人民。沈波同志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树立了典型,广大干群以典型为标杆,砥砺前行。他面对群众的爱戴、司法部的表彰奖励,保持谦虚谨慎,表示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培养,一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