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突出抓好农业农村十大类示范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1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15:2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突出抓好十大类示范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示范村工作。突出抓好示范村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有工作抓手的需要;是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树立样板的需要;是为实现乡村振兴创造经验的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和措施,把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发展示范村、贫困村“志智双扶”示范村、产业发展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321”农村基层治理示范村、饮水安全示范村、标准化示范社区、农村居家养老示范村、林特低产园改造示范村、猕猴桃育苗示范村等十大类示范村抓早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抓示范村工作。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发展创新试点示范村、贫困村“志智双扶”示范村工作由扶贫局牵头;产业发展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猕猴桃育苗示范村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321”农村基层治理示范村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饮水安全示范村工作由水利局牵头;标准化示范社区、农村居家养老示范村工作由民政局牵头;林特低产园改造示范村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标准,及时启动建设工作,全力抓好落实。
三、多方支持抓示范村工作。十大类示范村已经确定,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力支持示范村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各镇;示范村涉及的各脱贫攻坚工作帮扶部门要将帮扶资金倾斜支持示范村项目,为示范村工作添砖加瓦;各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示范村县级安排、帮扶部门筹措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又要筹集镇级资金支持示范村建设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示范村工作。各镇是示范村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县级牵头工作的责任人。各镇要实行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包抓责任制,将示范村的各项工作内容与干部的年底考核挂钩,年底严格考核。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将示范村的各项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县考核办要将示范村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的工作内容,对各镇和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