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指南
索引号: | xzfgzbmzjj-GK-2021-0020 | 发布日期: | 2018-08-19 11:35 |
来源: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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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棚户区改造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棚户区改造
办理部门:汉阴县住建局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5〕29 号)
申请条件: 1.以现居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且自愿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住户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棚户区内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国有 工矿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华侨农场职工(含非归难侨和新增归难侨)。具体对象由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已备案的改制企业下岗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
3.职工家庭户未享受任何政策性住房且未领取任何政策性住房补贴的。
收费标准与依据:无收费
办理地址:汉阴县住建局棚改办
办理时间: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52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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