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jj-GK-2021-0020 发布日期: 2018-01-29 16:10
来源: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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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厅《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春季攻势方案》(陕建发〔2018〕1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规范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造对象认定(2月1日-2月15日)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中农村危房改造存量10204户在2018年全部完工入住(以最终统计数据为准)。2018年度脱贫台账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不得将搬迁户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各县区住建局要和扶贫部门共同确定建立精准年度脱贫危改对象台账,统一口径,务必于2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录入数据质量。

  二、危房等级鉴定(2月22日-3月10日)

  由各县区住建部门对房屋危险等级进行现场鉴定,鉴定意见书要明确危房等级和改造指导意见。

  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各县区住建局抓紧组织质监部门、建筑企业、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成立若干个危房等级评定组,逐镇、逐村、逐户开展农房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核查房屋危险状况、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局部危险C级,整栋危房D级)。市住建局按照领导包抓机制,各包抓领导要及时安排带领包抓科室、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各县(区)深入镇、村进行危房等级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务必在3月10日前完成。

  三、制定改造方案(3月10日-3月30日)

  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组织镇村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施工工匠进行危房改造工作培训,尽快制定《2018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按照“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房屋危险等级认定情况,结合各地的建筑风格,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逐户制定改造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改造方式,修缮加固部位、改造面积以及改造成本测算等内容,此项工作务必在3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以C级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为主,D级危房拆除重建为辅。D级危房拆除重建严格控制面积,建房控制在政策规定面积以内: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不高于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四、危改项目实施(4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镇办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由镇办牵头,统筹协调组织有资质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实施,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确保规范建设程序,把握建设标准、推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要督促指导镇办建立年度危改进度台账,包括开工、竣工、验收、入住等情况,每月按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度,实时管理,对账销号。加大项目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任务应在9月底全部达标。

  五、项目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全过程)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发挥质量监督站作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检查、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户和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定时回访、限期整改,做到“三个到位”,即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统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县(区)住建部门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按照领导包抓机制的要求,市住建局包抓领导要求到户率不低于20%;县(区)住建局包抓领导要求户户见面。

  六、资金管理(工程施工全过程)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1.33万元,省级户均0.5万元,市县户均补助0.75万元。C级危房修缮加固全省户均1.5万元,D级原址重建户均补助不低于2.58万元。各县区要参照省级标准,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年度考核以各县区分类补助标准文件为准)。各镇办按照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据实结算,镇办实行镇内统筹。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定,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档案管理(工程施工全过程)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一式三份(县区住建部门管理一份、镇办管理一份、村管理一份)。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危房鉴定意见书、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公示、改造成本测算表、危房改造协议及公示内容等相关材料,危改档案数据信息要力求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八、验收及资金拨付(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30日内)

  房屋改造竣工后,由各镇办组织驻村工作队、镇办干部开展工程竣工初验,按照改造方案核查改造内容、核实工程量、核算改造费用,并将初验报告上报县区住建局申请验收。县区住建局根据各镇办报送初验资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出局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或施工队,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委托施工队施工的,危改对象和施工队签订协议书,验收合格并经危改对象确认后,补助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改造对象,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元月30日起施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