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工作问答

索引号: zsdwfpj-GK-2021-0032 发布日期: 2019-07-18 09:30
来源: 县扶贫局
内容概述: 建档立卡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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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省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严格执行国家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未得到有效解决。

  2.我省贫困户识别程序是什么?

  答:我省严格执行国家“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主要步骤包括:一是宣传告知和农户申请;二是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三是数据比对和两次公示;四是审核备案和县级公告;五是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六是问题核查和完善数据。详见《关于进一步细化贫困人口识别认定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函〔2019〕148号)文件。

  3.我省贫困户识别标准是否全部为国家标准?

  答: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贫困户均为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户。

  4.我省脱贫户返贫程序是什么?

  答:返贫为贫困户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因素致使生产生活困难,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我省脱贫户返贫程序与贫困户新识别程序一致。

  5.我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几次?

  答:目前,我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2次,即年中开展一次,年底开展一次。其中,年中开展的动态调整工作主要为贫困人口新增、返贫及人口自然增减;年底开展的动态调整工作主要为贫困人口新增、返贫、人口自然增减和脱贫退出。

  6.贫困户识别以户籍为主还是以常住人口为主?

  答: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识别。贫困户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同时,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常住人口指在本地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上学的学生等。

  7.贫困户识别程序能否因特殊情况减少环节?

  答:不能,贫困户识别必须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不得随意减少识别环节。坚决做到识别工作不变步骤、不缺环节、不短时间,确保识别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

  8.“建档立卡户”与“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答:“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贫困户”不包括“建档立卡户”中的已脱贫户。

  9.新识别的特困供养户,是否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畴?

  答:不是,我省无特困供养户无条件纳入贫困户的规定。所有进入贫困户的农户,必须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且通过识别程序。

  10.特困供养户结婚后,其家属能否共同识别纳入,系统中户属性是否仍为特困供养户?

  答:必须共同识别纳入;户属性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11.特困供养户户籍挂靠在其他农户中,是否可以将特困供养对象单独列为一户对待?

  答:若特困供养户与该农户没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原则上应该单独列为一户,做出说明并备案。

  12.对于不再享受低保政策的低保贫困户,贫困户属性是否变更?

  答:变更为一般贫困户,低保金按照年度实际享受情况填写,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验。类似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