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脱贫攻坚基本政策手册

索引号: zsdwfpj-GK-2021-0032 发布日期: 2019-08-17 10:35
来源: 县扶贫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脱贫攻坚基本政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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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思想类


【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论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基本概念类


【我县贫困现状】全县共有141个行政村,总户数105781户,总人口31.29万人,其中有贫困村7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4.6%;2017年脱贫出列13个村,脱贫贫困人口2694户9402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还有在册贫困人口15749户41475人,贫困发生率为14.88%。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率一度】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精准帮扶率、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帮扶工作满意度。

【陕西省脱贫攻坚“三大帮扶体系”】国有企业、高教系统和医疗卫生。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三条红线”】一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二是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三是建房成本不超过1500元每平方米。

【中央脱贫攻坚“五个一批”政策措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我省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政策措施】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引导就业创业脱贫一批、实施生态建设脱贫一批、开展健康扶贫脱贫一批、加强教育扶贫脱贫一批、落实兜底保障脱贫一批、实施金融扶贫脱贫一批。

【“八办两组五保障”部门】产业和生态脱贫办公室(县农林科技局)、易地搬迁脱贫办公室(县国土局)、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县人社局)、金融扶贫

脱贫办公室(县农商银行)、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教育扶贫脱贫办公室(县教体局)、健康扶贫脱贫办公室(县卫计局)、兜底保障脱贫办公室(县民政局);资金保障协调组(县财政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县发改局)、交通保障脱贫组(县交通局)、水利保障脱贫组(县水利局)、电力保障脱贫组(县电力局)。

【贫困户识别九种情形】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

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以上九种情形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陕西省脱贫攻坚“十条铁规”】主官必须主责、主官必须解剖麻雀、干部必须配硬、标准必须严格、考评必须严格、过程必须纪实、信息必须公开、暗访必须常态、监督必须有力、奖罚必须分明。

【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六个聚焦”】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易地扶贫搬迁;聚焦产业扶贫;聚焦就业扶贫;聚焦生态扶贫;聚焦健康扶贫。

【陕西省脱贫攻坚“四支队伍”】1、驻村工作队;2、镇包村干部;3、第一书记;4、村“两委”班子。

【健康扶贫政策四个百分百】1、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100%;2、大病保险覆盖率100%;3、贫困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100%;4、“一站式”结算服务达100%。

【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测算公式】(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贫困户家庭人口数。

【农村“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陕西省脱贫攻坚精神】特别顾大局、特别敢担当、特别重协作、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1.我县基本情况:汉阴县共有深度贫困村20个,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差、制约因素多,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编制了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编报项目12大类100个,预计总投资4.8亿元。

2.基本要求:第一,合理确定脱贫目标;第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第三,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第四,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第五,加大各方帮扶力度;第六,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第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第八,加强检查督查。


动态调整类


【动态调整内容】完成年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本年度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贫困户的识别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交叉检查、考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贫困人口核查及数据清洗中数据信息遗留问题的整改、录入及修正工作,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确保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

【贫困户识别】

1.识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3070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2.识别程序:(1)农户申请;(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4)第一次公示;(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第二次公示;(7)县扶贫局复审;(8)确认公告。

【贫困户退出】

1.退出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3070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2)有安全住房;(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

2.退出程序:(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3)村内公示,申报乡镇;(4)乡镇核查,确定名单;(5)县级抽查, 乡镇批准;(6)上报备案,县级标注。

【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1)贫困发生率低于3%;(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5)有安全饮水;(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2.退出程序:(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3)乡镇公示,申报县级;(4)县级核查,社会公示;(5)市级抽查,县级批准;(6)上报备案,市级标注。


脱贫政策类


【产业发展扶持政策】1.对贫困户继续实行发展产业奖补政策。2.对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实行金融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用工奖励、表彰奖励等扶持奖励政策(汉政办发〔2018〕25号文件)。

受理单位:汉阴县农林科技局(咨询电话:0915-2113508)


【生态脱贫扶持政策】1、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工资4000元,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目前,全县共有生态护林员565名。2、生态效益补偿: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补偿标准为13元/年、亩。3、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每亩1500元,第一年800元(含种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受理单位:汉阴县农林科技局(咨询电话:0915-2297308)


【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优先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稳定就业到2019年。贫困劳动力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就业创业培训,在村外培训,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不超过10万元,期限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跨省务工交通补贴为普通列车硬座车票全部票价;用人单位给贫困家庭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提供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社区工厂每安排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受理单位:汉阴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5271712)


【教育扶贫政策】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因病、因残、智障等原因未入学或休学的除外)。学前教育段家庭贫困幼儿每生每年补助750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助学金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500元,中职助学金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000元。

受理单位:汉阴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915—5219856)


【健康扶贫政策】1、“两手抓”:一手抓减存量,一手抓控增量。“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2、健康扶贫“八大行动”: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促进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短板行动、重点传染病专防行动、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行动、妇幼保健行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民健身普及行动。3、健康扶贫“六个全覆盖”:(1)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单位下沉一级帮扶签约全覆盖;(2)县镇村三级医务人员对贫困人口慢病签约全覆盖;(3)市县医疗、疾控、爱卫等机构对贫困户控增量工作结对帮扶全覆盖;(4)四支帮扶队伍宣传兑现健康扶贫政策全覆盖;(5)市县卫计系统纪检、医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督工作全覆盖;(6)健康扶贫“四个100%”政策对贫困户全覆盖。4、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转诊至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500元,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5、健康扶贫具体政策有:门诊统筹补助;门诊慢性病补助;住院补助。6、四重保障(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 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政府兜底)救助);慢性病免费送领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健康体检;贫困计生家庭创业补助。

受理单位:汉阴县卫计局(咨询电话:0915-5215213)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1、集中安置: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按照省市县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由县级统筹使用。2、交钥匙工程:1人户不超过25㎡,建房补助3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不超过1万元;2人以上户不超过50㎡,建房补助4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不超过1万元。

受理单位:汉阴县国土资源局(搬迁办)(咨询电话:0915-5213375)


【危房改造扶贫政策】1、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经确定为D级危房且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6万元;经确定为C级危房且进行结构加固、维修加固的,不低于1.5万元,不高于2万元。可开展项目资金+社会资金落实“2+1”危改政策。

受理单位:汉阴县住建局危改办(咨询电话:0915-5216563)


【兜底保障脱贫政策】1、五保供养:集中每人6000元/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分散每人5500元/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100元/月,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60元/每月。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每人120元/月;二级残疾每人80元/月。

受理单位:汉阴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915-5217505)


【金融扶贫政策】

1.资金保障:中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资金60%用于产业发展;受益对象为贫困县内行政村和户。

受理单位:汉阴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915-5273521)


2.“532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

受理单位:汉阴县农商银行(咨询电话:0915—5215266)


3.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在贫困村内设立,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会员借款2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1年。贫困户全额贴息。协会资金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周转使用。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受理单位:汉阴县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0915—5211292)


汉阴县产业脱贫奖励扶持办法

汉政办发〔2018〕25号


    为充分调动县域内各经营主体帮扶贫困户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订单销售、劳务用工、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分配机制的农业(林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

    按照中省市县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专项贷款和基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原则上不低于60%(含产业项目的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扶持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脱贫引导资金以及移民(脱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资金中对口列支;用工奖励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表彰奖励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条件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各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的户数和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人数以及工资水平进行评定。

    (一)省、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园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正产生产、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或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50人以上且人均年工资不低于15000元。

    (二)县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园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园区建设完成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正产生产、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或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30人以上且人均年工资不低于12000元。

    (三)家庭农(林)场: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通过县主管部门命名的家庭农(林)场、畜牧养殖场,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10户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或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10人以上且人均年工资不低于10000元。

    处于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成长期,尚未取得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农(林)业园区、合作社命名,通过县镇两级审核,依据其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户数的,或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人数和工资标准的,可参照同类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享有金融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用工奖励、表彰奖励等政策。

    四、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同时享受金融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用工奖励和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符合金融贷款扶持条件、完成年度贫困帮扶任务的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园区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贷款贴息或同额度基金贴息;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园区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产业贷款贴息或同额度基金贴息;县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园区和合作社分别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贷款贴息。家庭农(林)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产业贷款贴息。每帮扶一年贴息一年,最高贴息三年。

    (二)资金支持。全县所筹集的产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各村产业扶贫户数分配到村集体合作社。经认定有扶持贫困户条件的经营主体,可采取向村集体合作社申请借资(每帮扶一户贫困户借资3-5万元),村、镇审核确定。经营主体分配给帮扶贫困户的权益每年不低于6%。扶持期满后,所借资金及收益全部归所帮扶的贫困户所在的贫困村集体所有。贫困村可根据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与原经营主体合作,其后资金收益由贫困村全体农户所有,以此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项目扶持。符合各行业部门产业扶持政策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包装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扶持(无偿扶持和直接奖补企业的资金除外)。

    (四)用工奖励。符合条件的园区、龙头企业、米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被人社部门认定为新社区工厂或就业扶贫基地的,按照《汉阴县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申请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及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五)表彰奖励。对按帮扶协议、按时完成帮扶任务的五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具体帮扶成效的,在脱贫攻坚期内,县政府每年依照具体帮扶成效,组织评比活动,评选出10户(家)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获表彰的经营主体给予2—2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2月份和6—7月份。

    (一)申报程序:经营主体向所在镇村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实地初核(5日内)—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实地复核(5日内)—公示(7日)—县产业脱贫领导小组核准(7日内)—公示(7日)—与县产业脱贫办公室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扶持方式、监督监管、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申报时经营主体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基本情况、申请扶持种类、扶持总额、帮扶计划);

    2.法人注册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经营状况资料(含财务报表、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等);

    4.拟带动贫困户或贫困人口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年龄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备查资料)

    5.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联结合同。

    六、验收程序及兑现办法

    每个经营主体,分年验收兑现。每年11—12月,由签订协议的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对申报的经营主体分别组织验收和政策兑现,根据签订的帮扶协议,经验收达到帮扶标准的,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一)验收程序。经营主体向所在镇村提出验收申请—村、镇联合初验(5日内)—县产业脱贫办组织检查复验(5日内)—公示(7日)—县产业脱贫领导小组审核(7日内)—公示(7日)—由县产业脱贫办公室组织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二)验收时申请经营主体需提交的资料。

    1.帮扶计划完成情况印证资料;

    2.当年金融机构清息凭证;

    3.各类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印证资料(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认文件,贫困户工资发放表和工资汇总表、分红凭证);

    4.新型经营主体的法人机构代码证和资金账号。

    (三)政策兑现方式。各类自主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所有扶持政策在年底统一验收合格后兑现,资产性收益借款资金在签订协议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监督监管

    (一)加强资金监管。县级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基金和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局监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措的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局负责监管;下拨到各镇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各镇负责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产业脱贫扶持奖励工作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总牵头,在县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审计、监察、扶贫、农林科技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要根据协议约定,定期不定期对扶持对象产业建设进度、贫困户帮扶收益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产业扶持资金作为监察、审计的重点内容,强化监察监督,确保扶持资金安全有效。

    (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产业扶持监督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经营主体帮扶失责“黑名单”信息共享和惩戒、失责退出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帮扶义务,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新型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建立征信系统,对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谎报、套取扶持奖补资金的,视为其主动终止帮扶协议,对已经投入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对金融扶持的,不再对其产业贷款进行贴息,并对已贴息资金予以追回,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产业扶持政策;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干部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其他要求

    各镇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产业脱贫扶持实施细则。对具体申报程序、扶持标准、验收标准和兑现办法作进一步细化明确。

    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与县扶贫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脱贫扶志歌


生为中国人,要感党的恩。放眼全世界,有谁在扶贫?

土地平均分,大路通到村,信息通四海,快递送上门,

只要肯辛劳,吃用不烦心。你要能种地,政府教技能,

化肥和种子,补贴直接跟。你想去打工,免费搞培训,

联系工作点,千里专车运,完工欠工资,政府为讨薪。

返乡搞创业,培训贴资金。遇上好时代,个人要感恩。

政府促脱贫,努力在个人,看看东邻哥,努力在打拼,

两年买了车,五年房翻新,家电件件有,家庭多开心。

回头看自己,常年处贫困,个人不努力,坐等人救济,

出门人讨厌,亲友不上门,地里长杂草,家中满尘灰,

衣服常破旧,饮食不随心,别人再辛苦,自己当闲人,

晴天怕日晒,阴天怕雨淋,早上睡懒觉,晚上醉熏熏。

没钱找政府,反正不操心,日子没起色,说话不自信,

男孩找媳难,女孩难嫁人,遇到艰难事,告借都无门,

伸手要救助,到老没自尊,即使救济款,仅仅饱与温。

贫穷不光彩,小康才傲人。何如振作起,打起好精神,

撸起袖子干,两年就脱贫,人前腰杆硬,讲话有底韵,

我也有双手,我也健康身,我也有智慧,我也不弱人。

从此振作起,改掉懒惰因,辛劳勤耕作,养殖增金银,

地里庄稼好,圈里猪成群,门前无杂草,屋内不染尘,

一心奔小康,不再靠别人。借着好政策,努力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