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9-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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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助学金

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市二小:

为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1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04号)《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7]127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

(二)资助对象。在园(附设幼儿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家庭、家中有大病患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精准掌握贫困家庭幼儿情况。各县区要组织各幼儿园,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建立贫困家庭幼儿档案库。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原则上要从贫困幼儿档案库中评选。

(二)规范评选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幼儿园于3月底和9月底前分两次受理幼儿家庭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幼儿家庭提交的《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为助学金发放对象。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资金发放。各幼儿园要按学前教育助学金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资金。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体系

(一)鼓励社会助学。各县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加强园内资助。各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幼儿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幼儿园按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资助政策。

(二)全面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各幼儿园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按照系统的设置,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时,及时录入学前教育助学金、免保教费以及社会资助、幼儿园资助等项目和资助名单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各县区要督促所辖幼儿园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三)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人数和名单,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准确填写《贫困家庭幼儿名单》(安教发[2018]21号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附件3),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各类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分别在620日、12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区、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

(一)县区教体局的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人员分工、工作职能、计划总结、资助会议记录、年度执行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等。

2.业务类:工作安排部署文件、监督检查文件和资料、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含汇总的电子版)、资助工作台账等。

3.财务类:资金拨付文件、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含汇总的电子版)等。

(二)幼儿园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人员分工、工作职能、计划总结、资助会议记录、年度执行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等。

2.业务类:学籍花名册、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记录、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资助工作台账等。

(三)财务类: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资助资金签领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区要深入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应助尽助,各县区要在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的基础上,根据各幼儿园贫困学生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助预算资金。各幼儿园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它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联 系 人:吕昌佩

联系电话:3210628

电子邮箱:364279802@qq.com

 

附件:1.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2.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

3.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