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3-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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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04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资助对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家庭、家中有大病患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三)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天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情况。各县区要组织各学校,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建立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从义务教育贫困学生档案库中评选。

(二)规范评选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学期初申领并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资金发放。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人。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义务教育资助工作体系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财政为主、多方参与”的资助工作体系,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寄宿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鼓励社会助学。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二)加强校内资助。通过勤工助学、组织多种形式的帮困等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学生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按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二)全面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各学校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按照系统的设置,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时,及时录入寄宿生生活补助、社会资助、学校资助等项目和资助名单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各县区要督促所辖学校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三)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准确填写《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安教发[2018]21号附件2)《义务教育资助学生名单》(附件2)《义务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各类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分别在620日、12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

(一)县区教体局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人员分工、工作职能、计划总结、资助会议记录、年度执行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等。

2.业务类:工作安排部署文件、监督检查文件和资料、各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含汇总的电子版)、各学校《义务教育资助学生名单》(含汇总的电子版)资助工作台账等。

3.财务类:资金拨付文件、各学校《义务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含汇总的电子版)等。

(二)学校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人员分工、工作职能、计划总结、资助会议记录、年度执行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等。

2.业务类:学籍花名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记录、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义务教育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工作台账等。

(三)财务类: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资助资金签领表、《义务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区要深入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应助尽助,各县区要在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贫困学生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助预算资金。各学校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它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县区、各学校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联 系 人:胡德松

联系电话:3210628

电子邮箱:254582214@qq.com

 

附件: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义务教育资助学生名单

3.义务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