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jtkjj-GK-2022-0001 发布日期: 2019-04-15 09:46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单位,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教体发〔2019〕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完小和公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摸底检查整改,并于5月1日前将整治行动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连同《汉阴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信息统计表》(附表)上报教体科技局营养安全股。

  联系人:刘延锋 电话:5214356 QQ:879147129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19年4月15日


汉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市教体局和县交安委相关要求,决定自2019年4月起至5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校车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校车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使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我县校车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各学校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学校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 4 -

  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各学校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进行日常校车管理的自查整改,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否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校车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校车日常安全监管。

  (三)进行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核查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各校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教体局将会同公安、交通、安监、运政等部门对学校专用校车和租赁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在集中整治阶段县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各校要经常性对校车、随车照管人进行培训。

  (四)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学校要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家长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一经发现非法营运、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等现象的,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县教体局和辖区政府、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各学校要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严查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拼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客运车辆运载学生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五)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各校要对各自辖区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能整改的及时进行完善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要加强学校周边拥堵路段疏导,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六)建立校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各级学校无法整改的,要根据职责分工,报县教体局和辖区政府、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查处,安全隐患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对因政策等其它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形成专项文字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七)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在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此次校车安全攻坚行动,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辟校车整治的专题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引导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幼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行驶车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同时,提醒家长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共同作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县上督查、各学校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学校要结合季节气候特点,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校车安全运营管理措施、校车技术状况、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有无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要在制度上补缺位,在监管上补漏洞,在台账上补资料,在投入上补短板。县局将协调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校车规范安全运行。

  (三)专项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县教体科技局将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学校、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县教体局将对各校的校车安全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利用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在对本次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以此次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不断规范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各相关部门明确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做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学校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校车安全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