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索引号: zsdwfpj-GK-2021-0005 发布日期: 2020-06-09 10:55
来源: 县脱贫办
内容概述: 汉阴县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分享:

  一、产业扶贫

  1.种植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种植规模在1亩以上(含1亩)的予以奖补。

  ①优质粮油(含水稻、油菜、玉米、薯类、杂粮、黑黄豆)100元/亩;

  ②拐枣、花椒、辣椒、烤烟、核桃、板栗200元/亩;

  ③莲藕、黄花菜、桃李果树、油用牡丹、菊花、香椿、普通露地蔬菜500元/亩;

  ④中药材、新建桑园、猕猴桃500元/亩;

  ⑤改造茶园500亩,新建茶园1000元/亩;

  ⑥新栽种魔芋1000元/亩;

  ⑦无公害拱棚蔬菜1500元/亩;

  ⑧食用菌(含香菇、黑木耳、草菇)1元/袋。

  2.养殖业

  ①购买仔猪奖补1000元/头。购买并育肥3个月以上,镇、村核实后,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打卡到户;鼓励由村集体合作社为单位申报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采取企业租赁养殖场厂房或村集体以养殖场厂房折股量化入股企业等模式,通过合作社养殖、代养、联合养殖等方式把贫困户嵌入产业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按能繁母猪存栏数5000元/头,育肥猪按1000元/头予以支持;对存栏生猪规模1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圈舍及配套设施60㎡以上的集体合作社给予200元/㎡的奖补;

  ②当年出栏牛1头以上(含1头),按肉牛1500元/头、能繁母牛(含产子牛1头)2000元/头予以奖补;

  ③当年出栏羊3只以上(含3只),按肉羊200元/只,能繁母羊300元/只予以奖补;

  ④当年出栏禽10只以上(含10只),按10元/只予以奖补;

  ⑤当年养蚕2张以上(含两张),按每张50元予以奖补;蚕茧按销售量核算奖补,以茧站收购票据为准,每公斤奖补5元。新建砖混结构标准化专用蚕室(不含附属用房)30㎡以上每平方米奖补300元,改造蚕室每平方米奖补150元;

  ⑥当年养蜂3箱以上(含3箱),按每箱500元予以奖补;

  ⑦水产养殖:新建水产养殖池塘面积1亩以上(含1亩)每亩补助5000元;稻田养殖鱼、虾、蟹等综合种养面积1亩以上(含1亩),按每亩1000元予以奖补;

  ⑧疫病防控:对贫困户养殖畜禽的疫病防控实行全额免费;

  ⑨参加各类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高、中、初级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分别按每人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就业扶贫

  1.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自主创业补贴、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扶贫特设公岗安置。

  2.在县外转移务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外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在市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在市内县外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3.在镇外转移务工6个月以上的当年在册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外转移就业的求职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元;在市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求职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在市内镇外实现转移就业的求职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4.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实现自主创业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参加培训在80课时以下的,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

  6.贫困家庭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见习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 12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就业扶贫特设公岗是指安置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简称“三无”)的贫困劳动力从事道路养护、环卫保洁等岗位,岗位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

  8.对已认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已认定的新社区工厂,组织的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及岗位提升培训均可享受每人1800元的培训补贴(毛绒玩具3600元),对认定的各类新社区工厂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生产),按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厂房租赁费、水电费(生产)按照实际支出全额(100%)补贴,补贴期限统一为3年。

  9.对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包括10人)以上的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500元的奖补职业介绍补贴。

  三、生态扶贫

  1.生态护林员是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其扶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选聘实施程序主要是:

  ①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②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③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④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⑤聘用。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3.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14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第一、第三、第五年分别兑现500元、300元、400元。

  4.新一轮退耕还林兑现政策,种苗费国家补贴400元每亩。政策兑现1200元每亩,分三次五年兑现完毕,第一年500元每亩,第三年300元每亩,第五年400元每亩。

  四、易地扶贫搬迁

  1.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现状、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

  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3.易地扶贫搬迁所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是对特定群体生存状态的一种形象化描述。相比其他地方而言,这类地区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生态环境更为脆弱、自然灾害更为频繁、生产方式更为落后、群众生活更为艰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更为短缺。在原地无法通过各种投入达到脱贫目标,或付出极大代价才能达到脱贫目标。国家规定以下四种类型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即: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4.搬迁对象确定后,镇政府要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安置、就业脱贫、旧宅腾退三项协议。

  5.审批程序主要有五个步骤。


  具体为:

  第一步: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搬迁申请书;

  第二步:贫困户所在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评议,将名单交所在村委会初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七天以上,如无异议,将结果报所在镇;

  第三步:镇政府对上报搬迁户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县扶贫部门;

  第四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交县搬迁办;

  第五步:经过逐级审定后,由搬迁户根据各自实际自愿申请搬迁类型,并提供户口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与原住房合影照片等证明材料,与镇上签订三项协议,就成为正式的搬迁对象。

  6.安置方式,①集中安置:在安康市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中心村内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集中安置率必须在80%以上;②“交钥匙”工程: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农村特困户,由政府统一建房或与镇村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结合进行安置,实现住房兜底保障。

  7.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人均最大不超过25㎡,人均最小不能低于10㎡。

  8.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一是集中安置,按每人2.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工期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自筹资金人均不超2500元且每户不超1万元。基础设施按照人均2万元进行测算,由县级统筹使用。二是“交钥匙”工程,按政府全额出资,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群众免费入住。三是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享受1万元的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建房资金不足的可纳入建房补助,也可直接兑现到户。我县按照“433”的兑付方式进行兑付,即:启动安置房装修并承诺腾退旧宅补助4000元/人,拆除旧宅补助3000元/人,验收合格补助3000元/人。

  9.搬迁后政策保障,一是搬迁后,按照“搬出地管理林和地、迁入地管理房和人”的原则,搬迁户户籍迁转采取自愿,原籍耕地、林地经营权保持不变,同等享受迁入地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政策。二是按照“一户一基、占新腾旧”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入新居后,原房屋要在6个月内拆除,旧宅基地要实施腾退复垦。三是搬迁后县区扶贫部门要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叠加其它几个一批的脱贫措施,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五、农村危房改造

  1.农村房屋经安全鉴定可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房屋整体完好,属安全住房;B级房屋有轻微破损,属安全住房;C级房屋局部破损严重,属不安全住房;D级房屋整体破损严重,属不安全住房。

  2.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80平米以下(含80平米)修缮加固(含翻盖屋顶、墙体加固、散水硬化)、租赁、置换的按照户均不高于2万元予以补助,C级危房80平米以上修缮加固(含翻盖屋顶、墙体加固、散水硬化)、租赁、置换的按照户均不高于2.2万元予以补助。低保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 3人以内(含3人)按照户均不高于2.8万元予以兑付,4人及以上户按照户均不高于3万元予以兑付。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一般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按照户均不超过2.6万元兑付补助资金。非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2万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2万元。

  3.C级危房应采用局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各类危房改造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修缮加固的应切实加强房屋主体加固排险、屋顶翻修、室内外排水、外墙防水等危改工程,同时兼顾对厨房、内室以及院落整洁度的改造。拆除重建的选址、基础处理、墙体厚度等指标必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教育扶贫

  1.教育支持脱贫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中在校贫困学生。

  2.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学前教育“一免一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中教育“一免一助”、中职教育“一免一助一补”、高等教育资助5大类。

  3.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普惠:指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特惠: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4.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国家教科书费;特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5.高中教育“一免一助”,普惠: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减免学费。特惠:对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生·年(贫困1500元/生·年;特困2500元/生·年)。

  6.中职教育“一免一助一补”,中职免学费: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高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中职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扶贫助学补助: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高校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陕西省高校精准资助政策(与高校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高职扶贫助学补助:具有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8.“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及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应在户籍所在县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七、健康扶贫

  1.村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 60平方米;原则上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暂不具备乡村医生配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或指定相邻乡村医生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经县卫健局认定,相邻两个贫困村(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距离镇(中心)卫生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卫生室,由镇(中心)卫生院代管。

  2.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签约,对患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对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患者发放、讲解国家制定的健康处方,每年随访1次;对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病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对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地方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对其他慢性病患者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签约实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3.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八、医疗保障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优惠政策。

  ①门诊报销政策:贫困人口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对于门诊特殊慢病的补偿,一般居民报销比例I类、Ⅱ类70%;Ⅲ类、Ⅳ类报销比例60%,贫困人口报销年度封顶线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即:I类慢病补助年度限额36000元;Ⅱ类慢病补助年度限额24000元;Ⅲ类慢病补助年度限额2400元;Ⅳ类慢病补助年度限额1200元,限额内直接报销。另外,将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和慢性克山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范围,其中:大骨节病一般居民按6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47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20%即按564元补助;中重度氟骨症一般居民按6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6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20%即按756元补助;慢性克山病一般居民按6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20%即按1800元补助。

  ②住院报销政策:贫困人口患者在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镇卫院设置200元起付线,80%报销;县级医疗机构设置600元起付线,70%报销。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保障”后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

  2.“三重保障”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顺序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依次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上医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任何一重保障报销达到80%以上的,不再启动后续报销。

  3.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合政策,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方面,五保户和低保贫困户实行人均250元全额资助;一般贫困户实行70元/人/年定额资助。

  4.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0元降至5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仍达5000元以上的住院贫困患者,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0.5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补偿65%;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补偿75%;10万元(不含)以上补偿80%(最高不超过80%)。同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政策。

  5.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仍达不到80%的,纳入医疗救助报销。

  九、兜底保障

  1.农村低保对象审定条件是持有本县户口并长期在本县居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399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2.农村低保采取分档补差的方式进行救助,分为三个档次,每人每月保障金一档360元,二档260元,三档135元,按户保障。

  3.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补助标准:以保基本生活、基本生存为基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人•月),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申请临时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发放。

  4.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待遇。

  5.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情况,基本生活费均为6000元/人·年。

  6.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

  7.高龄补贴具体标准分四档,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50元/人·月;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100元/人·月;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200元/人·月;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300元/人·月。

  8.残疾补助分别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贫困残疾儿童(17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10.上季度末具有汉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户和残疾等级为1-3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享受特殊供养除外,残疾人年龄80岁以上除外)可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残疾级别分二个档次。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2.上季度末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和多重5类持证残疾人。(享受特殊供养人员除外)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1月1日起,最新月标准为:60-69岁108元,70-79岁113元,80-89岁123元,90-99岁以上153元,100岁以上203元。对持证的重度残疾人和中、轻度残疾人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再提高5元和3元。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财政每年对参保个人缴费根据不同档次给予30-300元的补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和财政30元缴费补贴,原政府缴费标准不变。

  15.2018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不强制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生产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金额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扶贫的特色优势产业。

  3.扶贫小额信贷不得用于将建房、理财、婚丧、医疗、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企业等。严禁将贷款用于转存套利、高息转贷、个人消费、非法集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