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11:19
来源: 汉阴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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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80)。

二、补贴对象

从2017年起,对毕业后5年以内(以毕业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我市辖区内实现创业的本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入库登记的汉阴县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二)申请者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带动就业的,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补贴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稳定经营满3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的,按实际缴费的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1.《汉阴县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6.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7.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8.银行账户、账号(提供农商银行通存通兑的存折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人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厅档案托管窗口领取《汉阴县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的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对其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料审核。县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再就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审核通过的,将资金拨付至申请者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于每年9、10月申报。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须在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基础上进行,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继续享受。

(三)合伙创业的,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合伙人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四)同一毕业生多次创业的,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五)在我市异地创业的,需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