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陕政土批〔2017〕764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3-01 20:42
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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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批复。

  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7〕764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及位置、地类与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面积分别为汉阴县涧池镇栋梁村,漩涡镇中银村和东河村共计81.1亩集体建设用地;其四界详见勘测定界图。用途:城镇建设。

  三、安置及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村组办理登记补偿手续,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