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15:44 | |
来源: | 县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普查短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六、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七、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汉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5212017。
八、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