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0-019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0 15: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汉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汉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省食安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落实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现过程控制有效、安全检测抽查达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检查有力有序,主要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县三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各镇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站牌子,配备专兼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检测人员1人以上(可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费用各镇自行解决)。在全县141个村各设立兼职协管员1人。各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即各镇具有独立的监管办公室1间、检测室1间,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实验室专用检测台(带水槽)、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具有数据上传功能)1—2台、电子天平、冰箱、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抽样、检测、巡查和取证设备。全面实施监管人员培训,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做到制度上墙。二是按照标准全面完成县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0人以上,负责辖区内农兽药残留和违禁物质等主要危害因子的监测。各镇设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取得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与资格“双认证”。三是开展省级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配备所需的专职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工作场地,建设罚没物品储存和处理设施场所,配置执法人员服装及移动执法设备。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有效提升监管质量。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种养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种植业与养殖业互补优势,大力推行循环农业,综合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工业园区周边、城镇结合部等重点普查区域采集、送检土壤样品。二是在重点镇建立农业环境定位监测点,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检测,规范产地环境档案。三是根据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作好种养结构调整。四是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工业“三废”,开展产地田间巡查,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

        2.创新投入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渔)药、饲料、化肥等。一是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登记,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依法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诚信档案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建立健全辖区内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络,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规范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三是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抽样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网络,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

  3.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一是根据相关标准和生产实际,制订修订蔬菜、水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根据生产季节、种植环节等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卡或明白卡,做到一户一份,到户率100%。二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新型农民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推进标准化生产。三是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80%以上。四是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0%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收购储运、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五是开展“两品一标”认证,种植业“两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规范用标行为。强化用标监管,假冒“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
  4.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一是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覆盖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其中,县级相关部门年抽检定性检测农(畜、水)产品样品不低于8000个,定量检测农(畜、水)产品样品不低于600个;各镇定性检测农(畜、水)产品样品不低于7000个。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两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生猪养殖户参保率60%以上,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驻厂(场)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驻厂(场)检测每月不低于2次,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档案规范。三是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的检测。四是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年度有自检记录。五是实行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由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5.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一是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管理。二是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库,确保生产经营主体速测站点与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连接,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三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审批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才可销售。四是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
  6.抓好农产品应急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按照《汉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处置。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一是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农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二是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店标识标牌,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公益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各级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全面提升公众满意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健康知识巡回宣讲”小组,通过设立咨询台、宣传车巡回宣传、农检速测车现场速检等方式,广泛宣讲农产品质量鉴别、贮藏保鲜、科学烹饪和农药残留危害等知识,确保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工作机制、创建经费等。完善上报创建工作机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实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0月)。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1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验收考核准备工作,迎接省市专项检查验收,系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四、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县长任责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县长和分管公安副县长任责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见附件1),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溯源管理系统建设和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转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的要求,结合各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县政府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对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责。
  (四)加强社会共治。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科学引导公众消费行为。统筹利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各镇、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工作动态。

  附件:1.汉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汉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清单

  

      附件1:

  汉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飞霞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邦平   县政府副县长
  邝吉学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考核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蒋孝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和平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各镇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合格证推广与管理;协助查处本辖区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农资投入品溯源体系。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地方标准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相关创建工作,集体用餐等团体消费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县检验检测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并完成“双认证”。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组织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公安局负责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创建经费。县交通局协助做好农产品运输环节监管。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工业污染事故查处,督促污染治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工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田间生产、收获、包装、运输、分装到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形成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链接;实现利用产品包装上的追溯信息查询农产品相关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实现初级农产品合格证全覆盖。

        附件2:

汉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内容及要求

牵头县

级领导

牵头单位
(负责人)

完成时限

1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办
(曾敏)

5月底完成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养殖、种植、果业)、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质检、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除脱贫攻坚外所占权重高于5%

县考核办

(李朝辉)

715日前完成

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县发改局
(陈延安)
市生态环境
汉阴分局
(徐家保)

715日前完成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超市、农贸市场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李成全)

715日前完成

7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8

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9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

1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715日前完成

11

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

12

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黄邦平

县市场监管局(武卫国)

715日前完成

13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14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16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禁限用兽药管理、农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长期坚持

17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建立台账

长期坚持

18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715日前完成

19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黄邦平

县市场监管局
(武卫国)

长期坚持

20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和抽查检测制度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2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23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24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25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26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市场环节占30%左右,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黄邦平

县市场监管局
(武卫国)

9月底完成,县检验检测中心必须开展农产品速测检测工作

27

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28

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000个,市场环节占30%左右

黄邦平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镇长)

长期坚持
9月底完成

29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县市场监管局(武卫国)

县农业农村局(蒋孝军)

长期坚持

30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31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32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33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4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35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

长期坚持

36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37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长期坚持

38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种植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

长期坚持

39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建设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40

开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建设

长期坚持

41

开展茶叶标准园建设

长期坚持

42

开展猕猴桃标准园建设

长期坚持

43

开展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

长期坚持

44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9月底完成

45

明确各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县委编办
(邹国建)

715日前成

46

各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镇长)

715日前必须完成创建方案

47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9月底完成

48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
(武卫国)

715日前必须开展工作

49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0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黄邦平

县市场监管局(武卫国)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1

配备县、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包装标识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环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
(武卫国)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2

制订实施县、镇、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

分管副县长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9月底完成

53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

长期坚持

54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长期坚持

55

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县市场监管局
(武卫国)

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56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57

制定水产品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确保县区内生产销售的水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对水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和水产品生产环节开展执法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县农业农村局
(蒋孝军)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8

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9

制定水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开展水产品生产环境状况监测,加强污染治理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0

提升公众满意度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镇长)

7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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