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汉财字〔2020〕166号

索引号: xzfgzbmczj-GK-2020-0021 发布日期: 2020-11-19 14:57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0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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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0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迫切要求,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动态管理。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1日,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所有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和省级对收费项目有重新调整时,我们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执行。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由市财政、发改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三、全面公开公示。各相关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以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引导。根据相关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缴费单位知晓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抵制乱收费的良好氛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


  附件:1.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3.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4.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