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汉财会综字〔2021〕4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3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11:30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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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执收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保中省出台的政策落地生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涉及企业收费(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确保中省各项涉企收费项目的普遍性降费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按照中省有关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严格管理涉企收费项目,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确保收费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检查范围
县级有关执收单位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涉企收费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等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落实中省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涉企收费,以及调整涉企收费标准的政策;
(三)涉企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否按规定公布涉企收费项目并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五)是否存在违反涉企收费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前,财政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执收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六、检查要求
请本次专项检查范围的执收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专项检查涉及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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