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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0-11-09 09:00

李明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易地搬迁安置户旧宅基地腾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一直把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列为我局的重要工作职责,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十三五”期间,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划分,易地扶贫搬迁及旧宅腾退列入我局的重要职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政策要点解读精神》,对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旧宅必须全部腾退复垦,并对暂缓拆除的旧宅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放价值的旧房,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省级以下政府不得随意扩大或自行划定禁拆范围。二是地方正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这类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但一经批复,应按批复意见及时处置。三是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该旧房属于搬迁户的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并对房屋进行封存和处置。我县508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其中包含无房户357户,连体房132户,因癌症、严重精神疾病等3类特殊情况暂缓拆除26户,应拆除复垦4567户。截止2020年6月30日,应拆除复垦4567户已全部拆除完成。

  根据政策规定及各项要求,各位代表建议的因发展产业而进行保留旧房的建议也是我们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为解决易地搬迁户旧宅腾退及在原居住地发展产业的问题,我局制定和出台了《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发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政策导引的通知》(汉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解释。其中对搬迁户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进行了规定:不得保留旧宅作为产业用房,搬迁户确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精神,在旧宅腾退复垦后,因发展产业需扩大再生产的,可修建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管理用房及产业用房。后期,我局将积极为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产业提供用地服务,确保搬迁群众能够“搬得出、稳的住、能致富”。

  感谢各位代表对汉阴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好全县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915-527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