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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林业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0-10-20 09:05

陈忠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是汉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城五园三带三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于2014年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公园横跨凤凰山岭南北,总面积8235公顷。分为凤凰山、龙寨沟、龙岗、汉江四个片区。

  在国家林业局许可设立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后,我局迅速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了《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经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2017-2019年国家林业局就规划内容先后提出三次修改意见,我局按意见进行了规划相应内容的调整,目前规划仍未批复。同时,为做好森林公园建设,我局规划在汉旋路4公里处(原三元村竹木检查站)修建森林公园大门,已征收土地3.5亩,并邀请设计单位对大门进行了初步设计。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的规定,公园相关建设被迫暂停。

  为进一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涉及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出台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违建别墅整治专项行动,我县积极行动,对部分违章建筑给予了拆除。

  2019年6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2020年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有序退出,对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存的经济开发区予以调出,同时凤凰山森林公园名称统一规范为“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我县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将公园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块调出了森林公园范围,于5月28日将成果报省市审核批准,待成果通过国家级审批后,我局将尽快按新的森林公园范围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启动森林公园各项建设,特别是将公园大门建设成标志性建筑,提升公园整体形象,更好地促进汉阴森林旅游的发展,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汉阴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1860915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