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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作者:王宝翠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09:11
  为确保全县所有救助对象同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汉阴多方筹措资金,再次对全县社会救助标准进行提标。
  保障标准提标
  从2020年10月1日起,汉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310元/人年提高到483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58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现行的6000元/人年,提高到63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档次依然按三个档差执行,每人每月一档由360元提高到403元,二档由260元提高到270元,三档由135元提高到140元。
  分类施保提标
  汉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分类施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执行,其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城市和农村户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108元提高到12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174元提高到183元;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城市和农村户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180元提高到202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290元提高到305元。
  为切实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好,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提标补发的126万元资金兑现发放,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予以保障。一是抽调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提标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严格工作程序,落实镇人民政府低保提标责任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档差执行,按照确定的类别和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三是强化监督,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切实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困难群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