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刘飞霞同志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0191 发布日期: 2021-01-19 10:47
来源: 县政府督查室
内容概述: 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刘飞霞同志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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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刘飞霞同志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刘飞霞同志共作出重点批示95件。其中,落实情况较好的批示85件,占89%;正在落实的批示10件,占11%。

  二、正在落实的批示(10件)

  1.4月23日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45号)上批示:“1.拟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迅速制定我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于下发后严格执行,加强督办,整改结果按时报市自然资源局。2.由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务必将各类问题整改到位,销号清查。”

  落实情况:1.县自然资源局已以(汉自然资发〔2020〕52号)文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局。2.县自然资源局对平梁镇创森农林企业下达了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部分厂棚至铁路保护安全距离,由于法人无法联系,尚未结案。

  2.7月27日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2020〕8号)上批示:“拟转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单位认真阅研,加强与牵头对口部门的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待市上具体文件出台后,拟定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落实情况:县卫健局已草拟《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待市政府具体措施出台后再予以完善。

  3.8月3日在市政府办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3号)上批示:“拟转县发改局(秦岭办)按照规划制定我县保护实施意见,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秦岭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已组织专题学习,待市上文件出台后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4.8月3日在市政府办转发省水利厅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上批示:“请县水利局按省上《意见》要求,把我县的工作做到位,并结合实际,起草好实施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发布执行”。

  落实情况:县水利局已起草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程序送审。

  5.8月5日在市委办领导批示件:省审计厅党组关于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的报告(陕审党组〔2020〕47号)上批示:“由县秦岭办牵头将审计涉及我县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落实情况:省审计厅审计反馈我县共四大类12个问题,截至目前,11个问题已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剩余1个关于月河断面水质未达到二类标准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6.10月11日在市政府办领导批示件:《督查结果报告单》人防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第11号)上批示:“县住建局负责、县法院、县财政局配合,积极推进专项工作,按要求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落实情况:县住建局已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6个项目(25个全部交清,1个部分缴纳);未完全补缴项目5个;部分未补交项目1个,目前正持续推进人防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7.11月24日在汉阴县2020年9月份月河水质环境质量通报上批示:1.请川道五镇和各相关部门对未完成的4个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2.请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督查力度,并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

  落实情况:县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经贸局、川道各镇仍在持续加强月河沿线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8.11月30日在市政府办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20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综合报告(安审字〔2020〕48号)上批示:“拟转县农业农村局就高标准农田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实施。”

  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镇村进行技术交底,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建设。

  9.12月4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教督〔2020〕3号)上批示:“请教体局对标推进,并尽快拟定我县工作方案,报教育优先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拟定县政府会议审定。”

  落实情况:县教体科技局已草拟工作方案,正在修改完善。

  10.12月14日在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汉阴县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安审报〔2020〕41号)上批示:“1.请县政府督查室督办这三个局相关项目进展情况。2.请县审计局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

  落实情况:县审计局正在收集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把关,确保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限时办结。此次批示通报中涉及工作未完成的单位,要切实强化工作时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办理力度,于2021年2月底前办理完毕,并及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三要重点督办。对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批示件办理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重点督办,并将情况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