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10:57 |
来源: | 陕西发布 | ||
内容概述: | 政策 | 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
分享: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上一篇:《我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04-13 ]
下一篇:2021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