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1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16:42 |
来源: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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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218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经我县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2、参加年检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
开展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办学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异地办学或设置分校、教学点等情况;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是否连续3个月未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做到在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进行宣传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及是否兑现宣传承诺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办理学生收、退费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涉嫌“有害培训”、非法集资、举报投诉情况。
2、办学场地及办学条件情况。包括院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职工和学生餐厅面积、阅览室藏书、教学仪器、实训设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情况。
3、教师队伍情况。包括专兼职人数,专职教师持有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及学历结构情况;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情况。
4、制度建设与校园管理。包括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2020年度常态化疫情防控、校园安全和维稳工作情况。
5、党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6、年度招生、培训、毕业(结业)、就业等情况,以及是否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等。
7、财务收支情况。
三、年检报送材料及制作要求
各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以规范文件形式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材料制作要求: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胶订成册,封面加盖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将所有材料、相关证件及批复文件等按顺序放入同一个word文档中一并提交。报送的年检材料按以下内容顺序胶装成册:(年检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提交一份。)
1、封面;
2、目录;
3、学校法人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附件1):
4、《陕西省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2)。并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年度自查报告。各校对照“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等内容;
6、年度招生简章、广告册页原件;
7、培训机构应提交学校年度财务报告;
8、《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由社会组织举办的院校,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0、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实训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1、参加年检单位应高度重年检工作,首先认真自查,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并确认其真实可靠,数据翔实不缺漏。
2、在各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结合年检资料审核情况,组织人员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3、对于按《办学许可证》已批准许可的内容办学,并正常运转,无重大教学事故、无投诉、无违法违纪违规、财务状况良好的,应准予通过年检。
4、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有不实内容且经劝告拒不改正,常年不招生或生员数量极少不能正常开班,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存在“有害培训”和被投诉的,无故不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等现象的友不整改的培训机构,暂不予通过年检,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并接受复检。
5、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机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6、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7、凡年检不合格单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不得享受国家的资助项目等;
8、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年度年检结果,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9、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连续3个月未开展培训的,由发布部门从目录清单清除。
五、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工作的检查,各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时要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各学校年检材料按要求制作两份,一份提交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
3、各项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学校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要保持与年检审批部门的联络畅通。
联系人:沈丽萍
联系电话:0915-5212526
附件1:《承诺书》.docx附件2:《2020年陕西省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docx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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