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汉阴县财政局(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纳入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管理项目政策公示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42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21:56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2021年汉阴县财政局(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纳入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管理项目政策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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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范围 | 补助标准 | 申请及发放程序 | 补助发放时限 | 县级主管部门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备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村承包耕地种粮农户 | 60元/亩 | 组统计、村复核、镇审核、县抽查 | 按年发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录入系统、公示后,60天内打卡发放完毕 | 县农业农村局 | 5215591 | |
2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县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了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不超过30%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农户或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具后,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30天内
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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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5210059 | |
3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县林业局 | 2297301 | 政策兑付已结束 | ||||
4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1万亩 | 300元/亩 | 镇农综站初审所辖村上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核实表,镇政府负责人审签后报县林业局核准并反馈。镇农综站按照政策兑现标准,填制《汉阴县2020年退耕还林补贴兑付花名册》并将数据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兑现汇审表(附兑付花名册)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镇政府负责人和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报县财政局对其标准等进行审核兑付。 | 2021年6月底 | 县林业局 | 2297301 | |
5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4元/亩 | 村上报镇农综站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复核 | 2021年6月底 | 县林业局 | 2297301 | |
6 |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 2021年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50名 | 5600元/每年/每人,每月基本补助400元,每季度考核补助200元。 |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按照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由各镇人民政府每月10日之前兑付上月护林员管护补助,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护林员,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村生态护林员管理人员上报的生态护林员考勤表将护林员每月基本补助400元兑付到位,季度考核补助200元按照各村上报的护林员季度考核表按照季度兑付到位。公示范围(护林员姓名、村组名、补助资金、发放时间) | 每月基本工资于次月10日前发放,考核工资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考核后发放 | 县林业局 | 2297301 | |
7 | 村干部补贴 | 全县156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监委会主任、社区实职委员 |
“一肩挑”大村每月3000元,小村每月2800元。副职补贴标准为“一肩挑”正职的80%,即:大村每月2400元,小村每月2240元。基本补贴每月发放60%,即:“一肩挑”大村每月发放1800元,小村每月发放1680元。副职大村每月发放1440元,小村每月发放1344元。绩效补贴每半年考核一次,绩效补贴占40%,由各镇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按照深度贫困村、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三个类型,分别在原发放绩效补贴的基础上,按照绩效补贴基数奖励加发个人绩效补贴的50%、40%和30%。
汉阴县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是“一肩挑”干部每月3100元,支书主任分设的每月29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2400元,实际在社区工作的委员每月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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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文书后备力量人员到村工作后,由各镇进行资格初审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进行县级资格联审,待县级资格联审通过并批复后由各镇按所仁职务相关程序入职,待到岗工作后各镇报告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申请待遇补贴。各镇按待遇补贴标准进行“一卡通”发放。 | 基本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 县委组织部 | 5212101 | |
8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全县70周岁及以上老人 | 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给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发给2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给3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 |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卫健局老龄办审核确认;按资金分担原则发放资金。 | 满70周岁起直至亡故,按每季度末次月中旬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4560 | |
9 | 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 | 全县夫妻双方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 父母二人合计每月30元 | 各镇政府每年9月底前对申请领取《光荣证》家庭摸底登记,10月底前将审核无误的发放名单及金额上报卫健局,卫健局审定汇总后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按一卡通发放 | 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
10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 | 全县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父母双方人均每月350元 | 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证等婚育证明,经户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 独生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为止,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
1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 全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父母49至59岁每人每月45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 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经户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 再生育再收养或父母亡故为止,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
12 |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全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一次性补助30000元 | 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经户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 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
13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 | 全县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 每人每月106元 | 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户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起至亡故为止,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
14 | 双女户补助 | 县卫健局 | 5211680 | 自2016年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后,此项政策取消 | ||||
1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具有汉阴县户籍,精神障碍风险等级1-2级 | 200元/人/月 | 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财政部门审核补贴发放方案;审批程序完结后,财政拨付。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16 | 孤儿生活费(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具有陕西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在校大学生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月标准。 |
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终止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财政部门应当为孤儿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核生活补贴发放方案;审批程序完结后,各镇应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拨付;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孤儿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17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低保对象补助) |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的困难家庭。 | 610元/人月,实行补差 |
本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终审并申请拨付资金;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审核上报;由县财政局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资金。 |
每月28号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0915-5210011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低保对象补助) |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人均年收入低于483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的困难家庭。 | 分三档。一类:403元/人月;二类:270元/人月;三类:140元/人月。 |
本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终审并申请拨付资金;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审核上报;由县财政局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资金。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0915-5210011 | ||
18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农村户口,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6300元每人每年,按季度发放 |
本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终审并申请拨付资金;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审核上报;由县财政局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资金。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5210011 | |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城镇户口,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9600元每人每年,按季度发放 |
本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终审并申请拨付资金;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审核上报;由县财政局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资金。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5210011 | ||
19 | 残疾人生活补偿款(残疾人两项补贴) | 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在册建档立卡1-3级贫困残疾人 | 成人60元/月、儿童100元/月 | 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财政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核生活补贴发放方案;审批程序完结后,各镇应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拨付。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
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
一级残疾120元/月、二级残疾80元/月 | 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财政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核护理补贴发放方案;审批程序完结后,各镇应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拨付。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2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其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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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贫困户1000元/人/月,一般户70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 申请-查验-确认-资金发放-终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财政部门应当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核生活补贴发放方案;各镇录入“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财政拨付发放补贴;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21 | 城乡临时救助 | 对城乡群众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审批权限的标准是临时救助金额人均不超过3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阶段不超过2000元每人) |
按照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程序,小额救助由镇直接审批发放,大额救助报县政局审批或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额度。必要时, 救助金在500元以下的可直接发放现金,500元以上的实行打卡发放到户。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 根据具体情形, 可采取一次审批, 分阶段救助的方式, 提高救助精准度 |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5217505 | |
22 | 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 |
具有汉阴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本科5000元/年,专科4000元/年 | 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财政部门应当为贫困大学生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核补贴发放方案;审批程序完结后,财政拨付。 | 年发放,每年10月底前发放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
23 | 孤儿监护人劳务费 | 县民政局 | 养老慈善股 5218080 | 汉阴县2021年未有此项政策 | ||||
24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 |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城市户口年满60周岁的父母。 | 退休干部职工106元/月,城市户口年满60周岁,106元/月 | 职工退休由本人填写申请,单位签意见,县卫健局审核,由经办中心随工资发放。城镇户口由本人填写申请,社区签意见,县卫健局审核,由卫健局发放。 | 由申请批准后次月至死亡 | 县卫健局 | 5214560 | |
25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 | 按照(陕民发〔2016〕19号)文件通知规定:“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从系统中自动导出造册发放,每年8月1日前支付到位 | 年一次性支付,每年8月1日前支付到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5216292 | |
26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上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普通士官补助标准为: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 | 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系统中导出审核发放,每年8月1日前支付到位 | 年一次性支付,每年8月1日前支付到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5216292 | |
27 | 抚恤(优抚)【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1.伤残退役军人;2.在乡老复员军人;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参战涉核退役军人; 5.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部分烈士老年子女;7.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 1.伤残退役军人:一级因战96970/年、一级因公93910/年、一级因病90830/年;二级因战87750/年、二级因公83140/年、二级因病80030/年;三级因战77000/年、三级因公72360/年、三级因病67770/年;四级因战63110/年、四级因公56970/年、四级因病52350/年;五级因战49290/年、五级因公43100/年、五级因病40030/年;六级因战38510/年、六级因公36440/年、六级因病30780/年; 七级因战29270/年、七级因公26200/年;八级因战18480/年、八级因公16920/年;九级因战15350/年、九级因公12330/年;十级因战10780/年、十级因公9220/年。2.在乡老复员军人:18720/年;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800/年;4.参战涉核退役军人:8400/年;5.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①烈士遗属:30780/年 ;②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年;③病故军人遗属:24870/年。6.部分烈士老年子女:12960/年。7.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68.15/月×兵龄×12个月= 应领取优抚生活补助金/年。8、铁路建设伤残民兵(含学生)一类584元/月省补292元,二类按一类80%补助即467元/月省补234元,三类按一类的60%补助即280元/月省补175元 | 一、伤残军人:个人申请; 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复印在同一页);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村级证明;退役证; 服役期间住院相关资料;部队服役期间办理的伤残证;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评残审批表; 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复员证原件或复员登记表(履历表)原件;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能够证明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本人申请; 户口簿和身份证; 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四、参战涉核退役军人:本人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 退伍军人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各人档案资料为依据)。五、三属及烈士子女: 本人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原件;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其他用于认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证明材料。六、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本人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按月发放,每月28号前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5216292 | |
28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移民 | 600元/每人每年 | 根据上年度各镇核定移民直补人数,由各镇申报,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审核,报财政局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发放 | 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发放 | 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 | 5219518 | |
29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 200元/人/月 | 村镇申报、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0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5000元/年 | 村镇申报、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1 |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 3120元/年 | 村镇申报、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2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 上限1万元 |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残联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救助受理遵从属地原则,县区残联应及时妥善实施救助,不得推诿扯皮,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相关资料。 |
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村委员会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日。公示无异后按季打卡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报条件 | 260元/年 | 村镇申报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 年发放,每年12月30日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4 | 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贴 | 义务教育期间残疾学生 | 1000元/年 | 贫困户申报、镇村及学校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审定发放 | 年发放,每年10月底前发放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5212889 | |
35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本县非农业常住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 2700元/年 |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民政局联审;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终审并申请拨付资金;由县财政局惠农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资金。 | 半年发放,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发放 | 县住建局 | 5217216 | |
36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低收入人群 | 中央计划危房改造加固2.2万元,新建2.66万元,2.8万元不等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验收后30天全额兑付到位 | 县住建局 | 5217216 | |
37 | 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原2020年底仍然无法转岗就业的就业扶贫特设公岗从业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履职所需身体条件、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且服从统一管理者。 | 600元/月 | 各镇负责对开发的岗位和上岗的对象进行严格把关,按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开发的岗位信息和上岗人员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扶贫公岗申请表连同公示结果登记造册上报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备案。 | 按月进行考核,次月5日前完成上岗核查并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岗位补贴申报,同步上报工资花名册,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到镇,由镇打卡兑付到人。 | 县人社局 | 5272172 | |
38 | 农村医疗救助 | 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户;特定救助对象(优抚军人、贫困户);因病致贫户。 | 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剩余合规费用按100%救助;低保户,剩余合规费用按70%救助;;特定救助对象(优抚军人、贫困户),剩余合规费用按60%救助;因病致贫户,剩余合规费用按40%救助;。 | 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户;特定救助对象(优抚军人、贫困户)等政策内保障对象,医疗救助纳入医院“一站式”系统结算,实行实时报销;因病致贫户,通过镇社保站申请,经各镇审核,对符合的统一报送县医保局,进行联评联审,救助资金通过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惠民“一卡通”系统兑付。 | 县医保局 | 5211921 | ||
39 | 贫困人口河道协管员工资 | 贫困户及就业困难人员 | 5000元/年 | 1.收集各镇护河员工资表然后汇总;2.报送人社局审核;3.人社局、财政局拨付到水利局帐户后由水利局拨付到各镇对公帐户;4.各镇拨付到护河员一卡通帐户。 | 按月每月底前发放 | 县水利局 | 5212591 | |
40 | 救灾补助资金 | 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一般损坏的维修基本住房;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支出。 |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统一救助标准(因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人均1万元;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人均300元;倒塌和严重损坏房恢复重建补助每户2.5万元;一般损坏房屋需修缮补助每户2000元;过渡期生活补助人均1800元;冬春口粮救助人均100元/月。)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及时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 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管理使用要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工作规程,并按“一卡通”政策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 收到上级拨款文件15个工作日内下发到县级,县级收到拨款文件15日内发放到户,到人 | 县应急管理局 | 5219187 | |
41 |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 3000元/人 | 1.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镇扶贫办审核;2.各镇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教体局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并经县政府网站公示后,报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助学补助金。 | 每年年底发放(10-12月) | 县乡村振兴局 | 5213526 | |
4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慢性病、普通门诊、住院报销。 | 慢性病报销、普通门诊由县域内医院直接报销,县外住院由市经办中心直接支付,县医保局按总额预付制支付给医疗机构。 | 县医保局 | 5211921 | |||
43 | 煤改洁财政补贴资金 | 县发改委 | 5212597 | 汉阴县2021年未有此项政策 | ||||
44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地方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3元/亩 | 村上报镇农综站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复核 | 县林业局 | 2297308 | 汉阴县2021年未有此项政策 | |
45 | 易地扶贫搬迁自建住房补助资金 | 易地扶贫搬迁自建住房者 | 1.5万元/人 | 经村组评议、镇初核、县审核,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建房进行打卡兑付 | 县自然资源局 | 5213210 | 汉阴县2021年未有此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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