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rzyj-GK-2021-0015 发布日期: 2021-06-30 09:18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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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现将汉阴县2020年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1〕28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2月26日批复。

二、征收土地情况

土地位置

土地权属

面积(公顷)

地类现状

征收目 的

洞河村

村集体

0.812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三元村

村集体

0.597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蒲溪村

村集体

0.3322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月河村

村集体

0.2726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民主村

村集体

0.8111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中营村

村集体

0.0311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三同村

村集体

1.3739

农用、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

合计

 

4.2299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21〕2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对应的新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四、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村村委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权利,征地机构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并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