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rzyj-GK-2021-00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09:18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现将汉阴县2020年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1〕28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2月26日批复。
二、征收土地情况
土地位置 |
土地权属 |
面积(公顷) |
地类现状 |
征收目 的 |
洞河村 |
村集体 |
0.812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三元村 |
村集体 |
0.597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蒲溪村 |
村集体 |
0.3322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月河村 |
村集体 |
0.2726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民主村 |
村集体 |
0.8111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中营村 |
村集体 |
0.0311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三同村 |
村集体 |
1.3739 |
农用、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 |
合计 |
|
4.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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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21〕2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对应的新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四、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村村委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权利,征地机构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并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