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汉财农〔2021〕53号

索引号: xzfgzbmczj-GK-2021-0066 发布日期: 2021-07-14 15:30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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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

  根据汉阴县乡村振兴局、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第二批和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村发〔2021〕22号)文件,现下达中省和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17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097万元,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720万元,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见附表),财政预算年底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项目资金请严格按照(汉乡村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及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调减项目资金240万元,包括:由自然资源局实施的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息项目资金调减140万元,蒲溪镇实施的2021年蒲溪镇搬迁小区合作社新建冷链库项目调减100万元。调增项目资金240万元,包括:由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1年汉阴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项目调增资金23万元,由县水利局实施的6个村级供水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调增资金217万元),切实履行好项目的管理职责,严禁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内容、超投资标准、改变资金用途,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绩效目标表,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填报绩效自评表及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在衔接资金公告公示细则及导引出台前,继续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细则》(汉脱办发〔2018〕17号)和汉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汉脱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并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同时留存好影像资料。
  三、项目实施管理
  请严格按照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严禁挤占、虚报、冒领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等规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决算审计等项目建设制度。并及时进行报账支付,完善会计资料,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资金拨付管理
  本次下达项目资金,已以汉财农(2021)23号、汉财农〔2021〕38号文件通过“财政云”管理系统拨付县乡村振兴局。请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本预算文件按各镇、各有关部门实施项目资金金额通过“财政云”管理系统将资金转拨到镇和相关部门。
  现将汉阴县2021年中省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长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公告单位:汉阴县财政局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凤凰大道47号

  附件:

  1.汉阴县2021年中省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2.汉阴县2021年中省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总表.xls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