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的通知
汉财会综字〔2021〕15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6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09:42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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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的通知》(安财综〔2021〕4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奖励50万元,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
二、请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20〕19号)的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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