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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邝吉学 签发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6 类别 A
正文
杨维刚等委员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隐形传销、民间高利借贷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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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若干工作机制》(安处非办函[2020]3号)、《汉阴县处置非法集资若干工作机制》(汉处非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落实“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牵头部门督促指导、镇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认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并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出具初步认定意见报县处非领导小组。县处非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确定为非法集资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对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处非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复杂、疑难的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并由市处非办组织相关部门出具初步认定意见,报省处非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性质认定,确定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我局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隐形传销、民间高利借贷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我局共侦办各类经济案件26起,其中侦办非法集资类案件5起,刑事拘留15人,逮捕12人,移送起诉17人,涉案金额达5.89亿元;侦办网络传销案件3起,逮捕5人,移送起诉8人,有力打击了非法集资和隐性传销等违法犯罪,维护了金融领域良好秩序。

  我局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宣传,做到源头治理。一是扎实推进无法集资村(社区)、单位、镇创建,积极开展以“两承诺两先知一引导”(“221”工作模式)为重点的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法律知识宣传,从社会最小单元处发力,全面堵住非法集资和传销参与者的入口。二是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主题宣传,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及联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县处非办及各大商业银行开展以“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行承担”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采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面对面的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及传销有关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传销,并动员群众如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三是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城区醒目位置、人流量大地域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全面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诱惑的能力,增强群众参与创建“无非法集资村(社区)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升了社会影响力,营造了全民参与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