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417 发布日期: 2023-03-01 15:4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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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措施、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交汇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指导和审核各镇国土空间规划;承担需报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对全县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落实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与县经济贸易局、县应急管理局在煤炭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承担对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责任;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编制煤炭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炭流通安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煤炭安全监管工作。  

  3.按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已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5279626)。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局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915-5279697)。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建立完善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总体规划稽查、图斑稽查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及测绘、地图市场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资源利用与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915-5279633)。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供应及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审核;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与数据统计;承担临时用地报批管理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护与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0915-5279628)。负责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初审;负责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年度统计和动态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地籍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5274525)。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政策,建立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负责地籍管理和权属调查、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权属案件调查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主要负责人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世平

  2.办公地点

  汉阴县双八路新星花园祥和街西侧约170米

  3.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