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通过12345县长信箱栏目核实环保炭使用问题的答复
7月13日,市民陶先生通过12345县长信箱栏目咨询:本人在汉阴县城关镇美食街售卖早点,因环保部门禁止燃烧蜂窝煤,现想了解是否可以燃烧环保炭经营早点摊位。
县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说明: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发〔2018〕4号)文件相关要求,环保炭属于禁止燃用的Ⅲ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相关链接:https://www.hanyin.gov.cn/govsub/letter/DH202107130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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