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3566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08:35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的通知解读 |
5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的通知》(汉政发〔2021〕3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27号)文件精神,持续保持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管控月河川道城镇经济带及重要道路沿线整体规划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按照本县整体规划进行。
二、意义要求
1.农户建房红线控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城镇发展空间意义重大。
2.各镇各部门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和杜绝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发生。
三、审批红线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5年内冻结平涧一级公路沿线农户建房审批,确属危房户需建房的,一律按镇村整体规划统一审批到集中安置区建设;
(二)观音河水库、洞河水库库区沿线向外延伸100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行为予以审批;
(三)汉江流域沿线向外延伸100 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予以审批;
(四)新汉双二级公路两侧一般地段各延伸50米、平坦地段各延伸100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予以审批;
(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予审批;
(六)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予审批;
(七)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的建房不予审批;
(八)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
(九)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不予审批;
(十)在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建房不予审批;
(十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建房不予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各镇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
2.加大查处力度。各镇整合和组建耕地保护执法队伍,切实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经济损失,倒查责任根源,按照谁审批、谁拆除、谁负责的要求进行处理。
4.加大典型案例宣传。通过群众代表会、院落会及与农户单独沟通等多种形式宣传到位;加大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的警示作用;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立行立改;将问题线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名词解释
一户一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即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