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357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1〕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05 09:57 |
各镇,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
现将《汉阴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汉阴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探索创新防贫保险方式,科学建立防贫机制,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护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困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推行“防贫保”,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切实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防贫机制。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组织协调统筹,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防贫保”。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创新产品种类,聚焦因病、因灾、因意外、因学等提供保险服务,防止返贫致贫。
规范经营,稳步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申报。结合本县实际,科学选择承保主体与投保方案,稳步创新推进。
群众受益,群众参与。坚持惠民利民导向,切实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主动了解、主动运用防贫保险政策。
二、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投保对象按照全县农村人口的10%的比例,框定投保基数,参保人数不记名、不事先确定、不事先识别,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群体共享。
(二)保险品种及责任
1.因病致贫返贫类:因疾病和意外住院治疗,住院医疗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政策性(含商业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部分达到防贫保险赔付标准的费用。
2.因学致贫返贫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年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除去各类救助后自付部分达到防贫保险赔付标准的费用。
3.因灾致贫返贫类: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和室内财产(不含机动车辆)的损失,且无责任方赔偿部分。
4.因意外致贫返贫类: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残疾或身故)且无收入来源的。
(三)实施方式
由县财政出资购买防贫保险,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具备较为成熟的防贫保险体系、具有较强承担抵御风险能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具体投保方式、保险金额、赔付标准、保险期限、负面清单等结合实际与承保主体协商确定。
三、保费筹措及风险防范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防贫保”保费由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范。在遵循市场运行规则前提下,承保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微利原则。“防贫保”保险费除计提一定比例运营费用外,其余部分作为赔付基金使用,若当年度赔付基金加上以前年度赔付基金的盈余不足赔付时,可停止赔付或由县政府追加保费继续赔付;如当年保费有结余,则结余保费递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四、防贫保险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进防贫保险工作,成立县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卫健局、教体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人民银行汉阴支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防贫保险的日常工作,保险公司派专人常驻办公室。各镇成立防贫保险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审核各村的防贫保险工作。各村指定专人负责防贫保险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协作,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防贫保”方案,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快速推进防贫保险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优质服务。提供“防贫保”相关保险产品的企业需具备承担、抵御风险的基本能力。承保主体在承办业务当地要成立防贫保险专业服务团队,制定便捷、高效的服务流程及应对风险机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风险发生时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三)加大政策宣传。由承保主体牵头,各级各部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贫保”政策宣传和政策引导,确保各级经办机构深入了解“防贫保”的政策措施,确保“防贫保”政策家喻户晓。
附:防贫保险赔付标准
防贫保险赔付标准
一、因病
因病住院医疗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政策性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赔偿金额=[(住院产生医疗合规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免赔额]×赔偿比例。
被保险人
细分
免赔额
(元/次.人)
自付医疗费用
赔付
比例
封顶线
一般户
20000元
20000元以下
30%
5万元/人
(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可提高至10万/人)
20000元(含)—70000元
40%
70000元(含)—120000元
60%
120000元(含)以上
80%
脱贫户
5000元
10000元以下
30%
10000元(含) - 20000元
40%
20000元(含) - 50000元
60%
50000元(含)以上
80%
二、因学
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年支付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除去各类救助后8000元以上的部分。
赔偿金额=[(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各类救助金)-免赔额]×赔偿比例
免赔额 |
超出部分 (分段计算) |
赔付比例 |
封顶线 |
8000元 |
3000元以下 |
100% |
10000元 |
3000元(含)—5000元 |
90% |
||
5000元(含)以上 |
80% |
三、因灾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的损失。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赔偿比例
免赔额 |
超出部分 (分段计算) |
赔付比例 |
封顶线 |
10000元 |
10000元以下 |
50% |
30000元 |
1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30000元(含)以上 |
70% |
四、因意外事故
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残疾或身故)且无收入来源的,赔偿金额10000元。
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 | 汉阴县财政局、汉阴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联合关于汉阴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