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沈汉文 | 签发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类别 | A |
正文 | 吴永海代表提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纳金额与陕西养老保险APP个人账户金额不相符核查的建议》. | ||||||
回复 |
1.关于你本人的缴费信息核查结果。你于2014年10月20日由县民政部门认定为“51号”人员(也称部分复退军人),县经办机构当时就在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系统中标识了“51号”人员特殊身份,从2015年开始你即可享受“51号”人员缴费补贴政策。经查你2011-2018年缴费票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陕西养老保险APP个人账户金额完全一致(特此说明:2016、2017年票据缴费金额均为300元,由于陕政发{2014}51号文人员当时缴费档次只有200元的档次,故将另外100元无法录入系统的录入集体补助)。2015年“51号”人员的财政补贴在系统中已全额到账,但从2016年开始为缓解各级财政压力,全省统一在系统里对“51号”人员的财政补贴实行虚拟记账,因此财政补贴部分(1800元)在养老保险系统中无法查询,待本人到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或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死亡等情况终止参保时,历年的财政补贴会由系统自动计入个人账户,在领取待遇或清退个人账户时不会受损失。
2.关于其它群众反映的缴费问题。2019年以前采用的是手工开票方式缴费,由镇村造册汇总后上报县经办机构统一导入系统,全县每年涉及人员众多,由于村协办员开票时不按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甚至姓名使用小名等问题,因此难免存在信息错误。为确保个人缴费信息准确,前几年,我们要求镇村进行公示参保群众的缴费信息,今年7月份再次安排各镇对2011-2018年手工开票缴费的缴费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确实存在的错误信息由各村收集上报各镇汇总,最后由县经办机构提请上级修改。
3.关于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缴费问题。县经办机构和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每年都要获取特殊人员身份最新数据,与养老保险系统的参保人员进行反复比对,然后进行身份标识,特殊人员在缴费的同时财政代缴就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存在财政代缴补贴未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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