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何江涛 | 签发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类别 | A |
正文 |
卜翠菊代表提出的《关于家庭成员共同享用合疗基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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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根据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文件精神规定:全省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到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全部清零。从2020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方案运行。门诊统筹以市为单位管理运行,只在街办(乡镇)、社区(村)级开展。 二、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精神规定:门诊待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报销标准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限额为100元/人。汉阴县按安康市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门诊报销统一按市级规定执行。
三、为方便群众门诊就医,打破行政区域对群众使用门诊报销政策的限制,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门诊报销工作由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统筹直管,全面放开门诊报销的地域限制,在统筹区域内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进行门诊报销,参保群众在统筹区域内可自主选择。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并请你们以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给我们多提合理化建议,从政策角度多做宣传,让周边的群众能更加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充分地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