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682 发布日期: 2021-10-25 16:32
来源: 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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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阴县委县政府转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灾后重建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汉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汉阴县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灾后重建工作专班的通知》(汉办字〔2021〕118号)文件精神,本次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提升和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安全鉴定及恢复重建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开展C级修缮加固和D级分散安置重建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申报审核,灾后重建D级集中安置、购买二手房工作,并指导各镇做好分散安置建房的安全选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保障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资金需求;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因灾受损三类户的认定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督导督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群的认定并组织好因灾受损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户是否受灾进行审核,同时落实因灾受损特殊困难户的应急资金发放。
  二、明确灾后重建对象
  全县范围内因灾导致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为本次灾后重建对象,其中:
  1.灾后重建对象为已列入应急管理部门申报系统内,由住建部门对受灾农户唯一住房出具《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纳入本次灾后重建范围。
  2.受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的农户(由县地防站认定)。
  3.对未受到自然灾害的动态监测户,房屋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按照汉住建发〔2021〕22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予以执行,不得纳入灾后重建对象范围。
  4.对于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但本次因灾房屋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以继续纳入本次灾后重建范围。
  三、明确工作程序及补助标准
  (一)工作程序
  1.对象审核。灾后重建由农户自愿申请,各镇村根据县级住建局出具受灾户房屋鉴定情况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情况开展灾后重建申报,驻村工作队同步组织对住房受灾农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农户房屋鉴定情况逐户制定灾后重建措施,确保农户平稳过冬。
  2.公示公告。工作中严格落实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资金绩效有关管理要求,对符合灾后重建条件的对象在村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支书签注审查意见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一律剔除。
  3.申报。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镇长(候选人)在意见栏签注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申报资料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是否受灾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象,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对农户属性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人民政府,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对灾后重建期间农户临时过渡住房,各镇要充分利用闲置农房或宣传动员受灾群众通过投靠亲友、租赁安全住房等方式妥善解决,坚决杜绝用活动板房或不安全住房安置受灾群众,做到受灾农户临时过渡安全住房保障到位。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对唯一住房因灾受损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照每户2.2万元标准进行修缮加固。
  2.搬迁补助标准。对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通过择址重建、购二手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及进城入镇安置解决安全住房的予以补助,其中集中安置(购置房屋在汉阴县集中搬迁点房源范围中)人均补助2.5万元,购买二手房及分散安置的按照人均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人口较少、补助资金总额测算低于5万元的,根据汉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按5万元予以兑付到位。
  3.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对房屋因灾受损引起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镇审核通过,由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每户再给予1万元补助。
  四、住房建设有关标准
  (一)村内分散安置重建标准。
  1.选址要求:新建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行洪河道、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同时,因7.22以后多轮强降雨已形成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的(含小型滑坡体、地陷、泥石流等现象),不得作为建房选址地点。村内分散安置必须取得属地人民政府核发的村民建房选址意见书,方可进行建设。
  2.质量要求: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且满足六度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基础埋深不得小于500毫米且基础开挖至持力层,承重墙体必须是240mm墙,有构造柱、独立厨房和卫生厕所。
  3.面积要求:分散安置农户房屋重建本着占地面积集约、建筑面积不超标的原则建设,即按照不超过本县关于宅基地规定面积的134平方米进行重建,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人均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且具备生产生活功能用房。
  4.施工要求:要有经县级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且签订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承诺书和施工合同,施工应做到按图施工,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5.风貌要求:尽量保持与周边环境、风貌相一致,鼓励有条件的村民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各镇要引导农户使用市、县农房建设图集进行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居住安全。
  (二)C级危房改造加固标准
  1.有维修加固施工方案;
  2.维修加固后应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墙体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修缮加固的应切实加强房屋主体加固排险、屋顶翻修、室内外排水、外墙防水、电路整齐有序等危改工程,同时兼顾对厨房、内室以及院落整洁度的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移民搬迁有关标准
  1.对进城入镇集中安置的,必须到搬迁安置点或购置合规商品房(房源范围见附表)。
  2.对购置二手房的,必须经鉴定为A级或B级,且严禁购置同步搬迁应拆除、建新未拆旧及小产权房屋。
  五、明确工作时限及竣工验收标准
  (一)工作时限
  按照县级灾后重建有关通知要求,各镇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危改、新建、购房安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入住。
  (二)验收标准
  1.村内分散安置及修缮加固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予以验收,各镇村应根据工程进度对《汉阴县危房改造档案》予以同步到位,确保初验时,软件资料达到标准。
  2.集中安置的在搬迁户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同步搬迁《三项协议》进行审批,同时提供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旧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在兑付资金前将旧宅基地使用证交镇土管所。
  3.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完成过户手续作为验收标准(严禁购置小产权房)。
  4.因灾受损经鉴定为D级重建户竣工验收时,其原危房需拆除腾退。
  5.所有灾后重建户装修标准按照灾后从简执行,一律不得豪华装修。
  (三)验收程序
  农房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县级整体工作要求,开展两轮验收,其中12月15日之前完成镇级初验,初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应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软件资料应完成相应整理归档水平,确保县级顺利进行。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级综合验收,总验收由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六、资金管理及档案整理有关要求
  (一)各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时,要参照《汉阴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予以执行,要认真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镇在开展工作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力度,要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确保灾后重建任务12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次灾后重建资金兑付工作。特殊困难群体资金补助经镇村审核通过后,由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补助兑付。
  1.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对享受搬迁政策的户,经验收合格后一律打卡兑付。
  3.资金管理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三)村内分散安置及修缮加固项目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予以归类整理;搬迁集中安置档案按照7项资料予以归类整理。各类灾后重建档案均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委会、辖区镇政府、县住建局各存档1份。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要积极发挥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专班作用,迅速组织各驻村工作队集中时间、人力、财力攻坚,确保脱贫攻坚后评估前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工作进度落实到位。
  2.严格工作时限,对房屋灾后重建要镇村落实专人负责,严明工作时限,做到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措施、一户两责任人(镇级责任人及村级责任人),严格落实省市县近期关于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要求,确保12月底之前全面竣工验收。同时,本次因灾受损房屋重建工作实行周上报、周通报工作机制,每周五12点之前上报灾后重建工作进度至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3.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按照群众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不搞强制性建房。灾后重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政府统一规划、农户自建(改建)”为主,农户自建(改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协调统筹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4.加强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各镇村乡村振兴队伍要加强住房建设(改建)的督促指导工作,在规划选址、宅基地面积、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要把好关,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各镇严格项目程序管理,严禁“半路搭车”、“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严禁以活动板房等不具有安全质量保证的临时过渡结构住宅代替所谓的“安全住房”。
  5.严格考核问责。各镇要在工程实施期间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集中安置点房源范围及数量统计表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
  汉阴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