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jj-GK-2021-0024 发布日期: 2021-09-21 16:43
来源: 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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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汉阴县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


 汉阴县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95号),为大力推进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加快农房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宜居品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遵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基本原则,不断提升我县农房宜居品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到2025年底,建设完成500户“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设范围
  (一)各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同步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每镇每年不少于10户)。
  (二)结合乡村振兴示范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每年实施不少于5户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功能现代。统筹主房实用完备、辅房功能完善、院落美化绿化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空间组合可采取独栋式、双拼式、联排式、组合式、阶梯式等。完善室内功能,具有现代厨房、卫生间盥洗室等功能。适应农户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产居分离、寝居分离、人畜分离和净污分流。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严格水冲式厕所。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改善传统民居室内节能照明,保证传统民居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风貌乡土。鼓励各镇村使用我县制定的《农房图集》,引导新建民房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构件等关键部位,结合传统古民居保护利用适度进行加固修缮。凸显汉阴县地域文化特色、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如天井四合院、悬山屋顶、硬山封火墙、花式屋脊、土墙石板瓦、白墙黛瓦等。
  (三)成本经济。充分利用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等政策,给予建房困难户适当补助。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收入状况,在建造过程中,通过采用控制建房面积的低成本造价的设计施工图降低工程总体成本;通过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乡土材料降低建设成本;通过乡村建设工匠和农户投工投劳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通过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给予建房困难户户均不低于2万元补助。杜绝盲目攀比、贪大求洋。
  (四)结构安全。参照省市县编制的《农房设计图集》中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电气等要求,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保障房屋配套齐全,安全可靠。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加固改造的农房,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安全,提高抗震等级和防灾能力。
  (五)绿色环保。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使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等技术和产品,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提倡绿色低碳。合理采用绿色节能技术,对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倡导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节能复合墙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新型生土砖结构等新结构体系,促进节能减排。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开展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宜点则点、宜面则面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工作计划分别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备案。
  (二)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房建设要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房施工图设计和建设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不定期组织市县设计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建筑企业人才优势,协调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和相关知识培训,借势培养一批乡村设计师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助力乡村振兴。县级住建补门将适时开展宜居型农房示范户评选推荐活动,对评选出的示范户进行挂牌,设计师可根据已挂牌的宜居型农房户型,因地制宜提炼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设计指导性图册,为新建、改造农户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提供实用、经济、美观、乡土的建设依据。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施工任务。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应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镇要贯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发动农户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将农户参与情况、满意程度作为农房建设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科学设计农房功能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适应农户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等多样化需求。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乡土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和邻里友好,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点带面提升村容村貌。
  (四)严格组织检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或改造的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宜居型示范农房的宣传,推进示范引领,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与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的沟通协调,在符合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使用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三)严把质量安全。县住建局将会同各镇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农房建设等有关规范标准,对拟实施新建或改造的农户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实施,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与指导监督,进行记录并与农户、施工方签字确认,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农房质量达标。
  (四)规范农户档案。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的农户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各镇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完善农户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内容真实、同步完整、准确。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住建局将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对发现进度缓慢、建造质量不高、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严格整改落实,对不落实整改要求,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户将不予验收和兑付奖补资金,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年度任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