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1-0011 发布日期: 2020-01-01 14:58
来源: 县委组织部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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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补贴标准

  为社区干部每月增加补贴400元。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3100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设的每月29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2400元,实际在社区工作的委员每月1900元。社区监委会主任、文书按副职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享受原单位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1700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设的每月1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1200元,委员每月1000元。

  二、加强监督管理

  新的补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仍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比例和考核发放方式不变。各镇党委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数的通知》(汉组发〔2018〕18号)要求,严控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职数,超出部分由各镇自筹。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干部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按要求、按标准足额兑现社区干部补贴,不得挪用挤占。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各镇社区干部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截留、挪用、冒领、随意扣发社区干部补贴等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