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1-0012 发布日期: 2020-01-02 15:07
来源: 县委组织部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全县广大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当作为,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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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全县广大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当作为,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补贴标准

  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正职干部每月增加补贴400元,即:大村3000元/月,小村2800元/月。副职补贴标准为“一肩挑”正职的80%,即:大村2400元/月,小村2240元/月。在推行“一肩挑”过程中,由原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转任副职的,补贴标准在原正职基础上每月增加400元,本届任期内补贴标准为:大村2600元/月,小村2400元/月。

  二、发放时间及方式

  新的补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各村完成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及相关干部选任后落实。仍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各镇财审计政所,各镇财政审计所根据镇政府审核意见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打卡发放;绩效补贴占40%,由各镇根据村干部考核结果发放。《关于在脱贫攻坚期间奖励加发绩效补贴的通知》(汉组发〔2018〕49 号)文件继续执行,奖励加发的绩效补贴以增长后的补贴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

  村干部补贴由县财政按照核定职数足额预算,超出部分由各镇自筹。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有效落实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严格执行绩效补贴与各村脱贫攻坚工作干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强对村干部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按要求、按标准足额兑现到位,不得挪用挤占。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各镇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截留、挪用、冒领、随意扣发村干部补贴等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