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养老经办中心关于印发《汉阴县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1-00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16:18
来源: 县委组织部
内容概述: 《汉阴县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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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党组织:

  《汉阴县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汉阴县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障机制,解决在职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增强村(社区)干部岗位吸引力,进一步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在职在岗、符合条件、自愿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原则,支持鼓励村(社区)干部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积极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对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补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在1500元及以下的,据实补贴。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补贴人员范围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村(社区)监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实际在社区工作的委员。县镇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社区工作者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五条 每年11月初,各镇对在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票据进行统一收集并核实,汇总填报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与缴费票据复印件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审计所,由财政审计所打入村干部“一卡通”。

  第六条 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财政补贴:(1)村(社区)干部离任或当年在村(社区)工作未达半年以上的。(2)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4)任职村当年受到“一票否决”的;(5)因工作不力,被免职或依法罢免的;(6)当年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第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中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