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1年汉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2-0011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字〔2021〕30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30 09:00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1〕20号)及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1〕61号)文件要求,结合
  本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汉阴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汉阴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汉阴县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汉阴县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所有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和省级对收费项目有重新调整时,我们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执行。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由市财政、发改委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加强《目录清单》公开公示。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目录清单》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缴费单位知晓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抵制乱收费的良好氛围。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进行不定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汉阴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