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巩固衔接和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三)

索引号: zsdwfpj-GK-2022-0008 发布日期: 2022-01-19 14:20
来源: 汉阴乡村振兴
内容概述: 汉阴县巩固衔接和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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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就业帮扶篇
  1、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以内)有培训意愿的七类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县共有8家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培训专业有:修脚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直播销售员、创业指导(SYB)培训等。对培训合格学员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报名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培训机构登记报名;二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登录申请报名。同时技工院校对招生对象也有减免政策。
  2、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培训时间达到80课时及以上的享受每人每天5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元/人。
  3、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16—60周岁,含边缘致贫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每年实行“定额补助”。跨县市内转移就业的补助200元,跨市省内转移就业的补助300元,跨省转移就业的补助500元。
  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20年底仍未实现转岗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和因灾因疫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置乡村公岗就业的给予每月补贴600元。
  5、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女性放宽至60周岁)。补贴标准:对在本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上述五类创业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创业实体登记后的1年内申报,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
  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种、养殖业和餐饮业自主创业的标准:1.养殖业:养猪10头以上(月存栏5头以上)、养牛3头以上(月存栏2头以上)、养羊20只以上(月存栏10头以上)、养鸡(鸭)100只以上(月存栏50只以上)、年养蚕6张以上(每季养蚕2张以上)【注:养猪、养鸡、养鸭、养牛、养羊不含幼崽】;2.种植业:种植经济作物5亩以上(种植烤烟、魔芋及中药材等);3.餐饮业:从事餐饮业的创业者,不仅要办理营业执照,同时还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予以受理。
  6、创业担保贷款: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个体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办和领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多可申请3次。每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不展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再全额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当前银行基准利率为3.85,下调150BP,个人承担2.35个利率,其他部分利率由财政补贴。创业人员(法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申请创业贷者需必须要有担保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公职人员)或具有二套房证明,用其中一套房产作为抵押。
  7、高技能人才补助:具有我县户籍在我县就业的(含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级工(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申请补助的人员在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补助。
  8、养老保险代缴费:对农村参保困难群体实行代缴费,为低保对象代缴50元、特困人员代缴100元、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中轻度残疾人代缴50元,由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直接从县民政局、残联获取困难群体花名册,对新参保的反馈各镇核查是否符合参保条件,符合条件的各镇做参保登记,同时上报县经办中心审核后在系统中标识特殊身份。
  九、生态帮扶篇
  1、生态护林员政策:经原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选聘,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每人每年5600元管护补助,通过财政惠农中心“一卡通”按月发放劳务补助。
  2、生态效益补偿政策:1.补偿对象: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2.补偿标准:按照镇村分配面积和比例,每亩公益林每年补偿14元。
  3、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1.退耕要求:退耕还林地块必须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或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兑现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户享受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分三次五年兑付给退耕户,实施当年兑付500元,第三年兑付300元,第五年兑付400元。
  十、兜底保障篇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档补差,即一档(收入在0-1600元/人年)403元/人月,二档(收入在1601-3200元/人年)270元/人月,三档(收入在3201-4830元/人年)140元/人月;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幼病残实施分类施保,即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120元/人月;对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202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保障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凡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必须确定一名照料服务人,按要求100%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我县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0元/人月)由镇或县民政局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委托镇级救助标准为1-3个月,人均不超过2000元。
  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1.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依据《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户籍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2.救助内容:对通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符合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十一、残疾人帮扶篇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4级残疾人以及在册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1-3级困难残疾人。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人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年满80周岁的残疾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人。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3、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4、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指已在校(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2.资助标准。资助的标准每年动态调整,2021年资助的标准是送教上门和特教学校(汉阴县阳光学校等)的入学儿童少年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随班就读和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
  5、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新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当年录取报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2.资助标准。资助的标准每年动态调整,2021年资助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每人一次性5000元。
  6、残疾人阳光增收扶持政策:1.扶持对象。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低保、重残、一户多残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2.资助标准。每户扶持3000元。
  7、残疾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1.扶持对象。具有汉阴县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从事电商主播、直播带货、直播销售员、互联网信息审核员、小微信贷员、淘宝商铺、微商等互联网营销的残疾人;注册运营半年以上,且有一定量的交易账单,有收入流水证明。2.扶持标准。扶持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年。
  8、盲人保健按摩扶持政策:1.扶持对象。具有安康市内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的视力残疾人,在当地县(区)残联备案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通过年检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2.扶持标准。扶持分开办费补贴和经营性补贴。开办费补贴指当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盲人3人(含)以下,可获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当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不含)以上,安置盲人4人以上(含)以上,可获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0元。经营补贴指经营1年以上,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下,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给予4000元的经营补贴;经营一年以上,面积30平方米(不含)至60平方米(含),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给予5000元的经营补贴;经营一年以上,面积60平方米(不含)以上,安置盲人10人(含)以上,每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给予6000元的经营补贴。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1.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证残疾人且有服务需求,由卫健部门组织医师团队进行服务。2.儿童康复救助。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0-6岁听力语言、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岁主要救助城乡低保户家庭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视力残疾每位补助助视器和训练费用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以及孤独症儿童、肢体功能障碍者机构训练不少于1学年,每月补助2000元,其中听力语言康复所需人工耳蜗、助听器由中省承担,肢体矫形器装配1200元矫治手术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手术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3.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持证精神残疾人且有服药需求(特困供养人员除外)建档立卡脱贫户500元/年,一般户100元/年。县本级补贴政策:持证精神残疾人且有服药需求(特困供养人员除外),补助方式:精神病医院领取药物。2020年以前每年8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每年600元,一般户每年500元。
  10、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改造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或者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以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主,兼顾其他类别(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住房不具改造价值的残疾人家庭不属无障碍改造服务范围。对肢体、多重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平均补贴改造经费3000元,听力、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每户平均补贴改造经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