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1758 发布日期: 2022-04-11 10:05
来源: 汉阴公安
内容概述: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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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使用“两卡”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发布通告如下:
  一、“两卡”是指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卡:系个人银行账户、对公银行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机卡;系平时所用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二、严禁将银行卡、手机卡等“两卡”提供给他人或自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出租、出借、买卖、使用银行卡、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对使用本人银行账户从事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比照上述内容,同等惩戒。
  四、凡是公安机关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使用手机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号码办理人员相同身份证件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且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手机卡开卡人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五、对存在违规办理“两卡”行为的运营商、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销售、代理业务资格,暂停新开户等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惩。
  六、公安机关正告组织、实施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提供的线索在打击惩处中发挥作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15-52178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