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文物局致广大居民朋友的告知书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2031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17:34 |
来源: | 县文物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始建于明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的汉阴城墙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保护范围为:东西长600米,南北长300米,墙基外延25米。为切实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安全,营造整洁有序的文物保护利用环境,现就汉阴城墙保护有关事宜及规定予以告知。 |
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始建于明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的汉阴城墙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保护范围为:东西长600米,南北长300米,墙基外延25米。为切实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安全,营造整洁有序的文物保护利用环境,现就汉阴城墙保护有关事宜及规定予以告知,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汉阴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允许进行破坏整体风貌、改变整体布局的修建活动。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及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二、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禁止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三、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在汉阴城墙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活垃圾装袋放入垃圾箱,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乱丢杂物,保持汉阴城墙环境整洁。
四、严禁在汉阴城墙本体及保护范围内栽种花草树木、种植蔬菜等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汉阴城墙的保护需要广大居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同心,为汉阴的文物保护奉献自己的力量。
汉阴县文物局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