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汉阴县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铁拳行动”案例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193 发布日期: 2022-06-23 18:11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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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


  汉阴县XXX水果蔬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摘要: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阴县XXX水果蔬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人民币;3、罚款10000元人民币。

  2022年初,汉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在“汉阴县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开展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群众投票活动,共有两万余名群众积极投票和留言。检测中心整理群众关注的食品清单进行整理后,依次依法开展组织了市场监督抽检。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汉阴县XXX水果蔬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采样抽检后,检验报告显示:“吡虫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立案并开展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了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同时检查了当事人该批次香蕉的销售及采购该批香蕉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资料显示:1、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2061元;2、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其产品来源、产品合格证、进货前送检单位三者之间不相关联,存在明显逻辑错误,无法证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结合当事人具有应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本局经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人民币;3.罚款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