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三书一函”办理情况公示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2995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16:27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2022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三书一函”办理情况公示 |
序号 |
案件名称 |
三书一函类型 |
三书一函编码 |
制发单位 |
制发时间 |
接收单位 |
三书一函内容 |
整改详情 |
跟踪反馈(办理问题是否反弹,对举报人进行回访) |
1 |
汉阴县涧池镇洞河大桥东侧桥下河堤处存在污水直排洞河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汉阴检行公建〔2022〕11号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3月30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汉阴县涧池镇洞河大桥东侧桥头下河堤处有一直径约1米的水泥管道,有污水通过该管道直排洞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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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交由涧池镇落实整改。前期已邀请陕西省水务集团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根据洞河村污水管网现状和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对该排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目前已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并积极衔接相关部门争取项目扶持,加快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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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阴县城关镇花扒村一组境内县恒大小学对面露天堆放大量弃土和建筑废渣的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汉阴检行公建〔2022〕21号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5月31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汉阴县城关镇花扒村一组境内县恒大小学对面地块露天堆放大量弃土和建筑废渣,堆放人未严格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造成了周边区域的扬尘污染。 |
我局于6月1日上午开展的大气专项巡查检查中,已发现该处存在堆放的弃土和建筑废渣部分未覆盖的问题,巡查组随即现场督促该堆场立即采取绿网进行覆盖,同时还对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覆盖,6月1日下午已完成整改。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时现场堆放的弃土和建筑废渣保持全覆盖状态。 |
未反弹 |
3 |
龚庭佳宴农家乐存在餐饮污水直排月河的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汉阴检行公建〔2022〕20号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5月31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汉阴县城关镇芦峪沟口与平涧一级路交汇处的龚庭佳宴酒楼位于解放村平涧一级路南侧,其 在酒楼西侧埋设有一处白色塑料管道。该酒楼将餐饮污水通过管道排入路边沟渠后经涵洞越过平涧一级路,直排入路边小河,经过50米距离,最终汇入月河主河道。 |
经查,汉阴县城关镇解放村境内的龚庭佳宴酒楼餐饮污水问题,已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于4月底组织解放村修建污水收集管,通过管网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而检察建议书移交时间为5月31日,因此该问题已不存在。 |
未反弹 |
4 |
汉阴县平梁镇界牌村盛峰公司南侧山背面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汉阴检行公建〔2022〕30号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6月10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汉阴县平梁镇界牌村盛峰公司南侧山背面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
经查,该堆场包含砂石料均不属于汉阴县平梁镇界牌村盛峰公司所有,且堆放区域属于石泉县地界,不归汉阴县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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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陕西汉建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放了大量砂石料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汉阴检行公建〔2022〕28号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6月10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位于汉阴县平梁镇境内的陕西汉建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大院内露天堆放了大量砂石料,未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造成周边区域扬尘污染。 |
经查,该堆场为解放砂场在拆除过程中转移临时堆放的砂石料,不属于陕西汉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月6日检察院巡查时,该堆场正在转运,6月8日转运结束后立即采用绿网全覆盖,该问题已落实整改。 |
未反弹 |